按照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53:全省煤炭开采产生的煤矸石堆积量已超过10亿吨,占地182平方公里,每年仍以5000万吨的速度增加。全省不少企业存在煤矸石随意倾倒、超高堆放、未及时覆土、生态治理恢复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涉煤矿山的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煤矸石乱堆乱放得到有效遏制,生态治理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完成情况:1、以全省开展矿山生态详细调查工作为契机,全面对我市矿山生态保护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摸清了底数。 

  2、以全省矿山生态详细调查数据为依据,按照国家、省厅新的要求规范煤炭生产企业建设煤矸石堆放场地,规范处置煤矸石,及时进行覆土治理、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加快生态恢复。 

  3、鼓励企业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积极向中央、省寻求政策支持。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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