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经依法审查,市政府更新确认37个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现公布如下: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忻州市教育局

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忻州市公安局

忻州市民政局

忻州市司法局

忻州市财政局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忻州市城市管理局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忻州市水利局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忻州市商务局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忻州市审计局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忻州市体育局

忻州市统计局

忻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忻州市能源局

忻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忻州市医疗保障局

忻州市档案局

忻州市国家保密局

忻州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忻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忻州市新闻出版局

忻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山西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忻州市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在忻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忻州政务服务平台公布。市直各有关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各部门依法审查确认公布,并报市司法局备案。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市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市司法局审查,经市政府确认后,在忻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忻州政务服务平台予以更新。本通告公布后,《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9月18日发布)《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21年1月8日发布)同时废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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