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三主动”积极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和落实工作。

  一是主动学习,深刻领会。组织科室成员全面认真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力求全员深入领会《条例》的核心要义,将条例内容落实在审批改革和政务服务中,不断优化服务。

  二是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为构建高效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展现良好服务形象,社会事务科始终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靠前服务,主动作为,积极优化办理流程,尽力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主动落实,积极谋划。社会事务科为了不断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进一步抓住关键,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梳理办事指南,通过“三精简”为办事指南“瘦身”。一是依法依规精简,对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原则上一律取消。二是通过信息共享精简。与其他部门及相关审批科室信息共享获取有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原件或复印件。三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人需具备的能力、资质、经验、经历等条件不用提供书面材料,探索试行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先予以办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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