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交办忻州市群众信访举报第十九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批    2021年5月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 D2SX202104250001

举报人向中央督察组反映“忻州市静乐县段家寨乡五家庄村村北堆放大量沙污染环境,村主任家2016年乱挖树进行买卖交易,破坏环境。”的问题后,举报人在公式结果中看到只对村主任罚了22000元的处罚,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希望重新查处案件,希望中央督察组亲临现场实地调查,现污染情况还存在。

忻州市静乐县

其他污染

1、反映的“忻州市静乐县段家寨乡五家庄村村北堆放大量沙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该问题与第二批以来的交办问题重复,目前已整改完成。堆放的沙按照占地地块可分为三部分,其中,针对位于村派出所北的建筑用沙堆污染环境问题,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已于2021年4月11日对堆放沙堆的村民李东选进行了行政处罚,其已于4月12日将沙堆彻底清理并恢复土地原貌;针对“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汾河干流水系修复项目”(以下简称“汾河干流水系修复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工程弃渣,且未占用耕地的部分,已采取围挡、苫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针对“汾河干流水系修复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工程弃渣,且占用耕地的部分,经县自然资源局实地勘察,实际占用耕地3.69亩,4月19日收到第十二批转办问题后,县政府副县长张海军主持召开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问题调度会,会议议定将占用3.69亩耕地的工程弃渣转运至政府指定堆存场所,4月20日开始弃渣转运,已于4月25日转运完成并恢复耕地。

2、反映的“村主任家2016年乱挖树进行买卖交易,破坏环境,希望中央督察组亲临现场实地调查,现污染情况还存在”问题部分属实。

经静乐县林业局和段家寨乡政府调查核实,2016年五家庄村曾发生一起盗伐林木案件,是村民李德怀所为,林业局已进行立案处罚,并于2017年春季补种树木120余株。无证据证明2016年现任村书记李耀轩和其弟弟李东选在村东的山上挖树卖树和破坏林地。

3、反映“举报人在公示结果中看到只对村主任罚了22000元的处罚,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

静乐县收到第二批转办案件后,县纪委监委、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等部门和段家寨乡人民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转办案件进行了现场调查。根据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结果,2021年4月11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静环罚字〔2021〕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适用条款,对堆放沙堆的村民李东选进行了2.2万元的行政处罚,堆放沙堆行为与村主任李耀轩无关,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部分属实

1、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已于2021年4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静环罚字〔2021〕1号)对堆放沙堆的村民李东选处以2.2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对沙土限期进行清理并恢复原貌。

2、静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段家寨乡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的督办通知》。

3、静乐县林业局于2016年11月22日对李德怀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公忻森(静)林罚书字〔2016〕第6号)处以18000元行政处罚,并补种盗伐树木十倍共计120余株。

已办结

2021年4月11日,静乐县段家寨乡纪委《关于对五家庄村堆放沙子污染环境问题的通报》。

2

D2SX202104250006

前进西街世纪广场,每天早上8点左右,下午14:00—晚上20:00左右,有各种娱乐项目的高音喇叭噪声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忻州市原平市

噪音

经查,原平市前进西街世纪广场(人民广场)是我市集健身、娱乐及大型活动的公共场所。经原平市公安局、南城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高音喇叭噪音主要来源为,市民自发形成的广场舞所播放的音乐。“噪声扰民”情况属实。2021年4月26日现场检查,原平市前进西街世纪广场使用高音音响聚集跳舞共5起。分别对其跳舞团队的组织者和音响提供者签订了承诺书,并进行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整改。

属实

1、原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安排城管部门责成世纪广场德胜物业公司对此进行整治,做好场地卫生秩序,维护好广场环境。2、原平市公安局要求跳舞团队的组织者和音响者不得在休息时间段使用高音音响,以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周围学校教学氛围;其余时间白天音响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晚上音响音量不得超过50分贝,以免形成噪音污染。

已办结

3

D2SX202104250038

石咀镇上南坪村和瓦窑沟中间有一“混泥土搅拌站”,紧挨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水资源。

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1、反映的“石咀镇上南坪村和瓦窑沟中间有一“混泥土搅拌站”问题属实。2、反映的“紧挨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水资源”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五台山管委会副主任白利军要求各单位提高站位,抓住重点,抓好调查处置工作。石咀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源供水户入户调查,建设生态环境中心负责水质监测,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入企调查,同时要求执法队加强经营场所监管。

已办结

4

D2SX202104250005

东社镇北庄头村村东北方向有两家个人养猪场,气味呛人,位置距离居民区较近。

忻州市原平市

大气

经原平市农业农村局、同川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东社镇(现合并更名为同川镇)北庄头村东北方向,依次相邻5家养殖户,都是已散养为主。由于猪舍设施不完善、粪污未及时清理拉运,且位置距离周围村民较近,导致气味太重,影响周边群众,举报内容“气味呛人,位置距离居民区较近”问题情况属实。

属实

市农业农村局、同川镇人民政府责成北庄头村委会督促该村5家养猪户新建与养殖规模适应的堆粪场和储液池,实现固液分离,粪便、尿、污水集中收集,达到“三防”(防渗、防溢、防雨淋)要求,经氧化塘储存发酵无害化处理后还田,限期于2021年6月28日前完成建设。

已办结

2021年4月28日,同川镇人民政府党委对北庄头村   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

5

D2SX202104250059

新高乡赵村,有一程金铁矿将大量尾矿倾倒在村南的耕地里,离村民居住地150米,导致村民的房屋倒塌,存在安全隐患,破坏生态环境。

忻州市代县

土壤

反映的程金铁矿实为代县程晋铁矿二选厂,位于代县新高乡赵村东南1.5km处,设计年产铁精矿粉5万吨,采用两破三磨四磁选的生产工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08年12月23日由原代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代环开函字[2008]第79号),2021年3月24日该企业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7月19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566320501001W)。该厂尾砂沉淀池于2020年10月10日由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代应急备函〔2020〕5号)。

1、经联合调查组调查,代县程晋铁矿二选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砂全部进入尾砂沉淀池,未发现尾砂乱堆乱放的现象。该厂尾砂沉淀池距离赵村最东侧居民住宅约350米,举报离村民居住地150米不属实。经代县自然资源局调查,该厂北侧有一处历史遗留的无主废石堆,占地2.3亩,土地类型为一般耕地。耕地中堆放废石,举报情况属实。

2、经赵村村委会实地查看证明,近年来未发现村民房屋因非正常原因倒塌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无主废石堆放在耕地中的问题,根据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代县尾砂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代政办发〔2017〕53号)要求,代县人民政府已责成新高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该历史遗留无法查找到当事人的无主废石堆进行清运,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及种植条件,及时交由赵村村集体管理,预计2021年5月5日前清理完毕,并恢复土地原貌。

已办结

6

D2SX202104250058

新高乡刘街村南面,有一新程选矿厂将大量尾砂倾倒在耕地里,导致村民无法耕种。

忻州市代县

土壤

反映的新程选矿厂实为代县昕承选矿厂,位于代县新高乡刘街村村南1.1km处,该建设项目于2008年1月开工建设,2011年12月投入生产,设计年产铁精矿粉5万吨,采用二破、一磨、两磁选的生产工艺。 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8年11月28日经原代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代环函字〔2008〕74号);2016年9月16日原代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代环函〔2016〕84号),2020年6月3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MA0GX69A7Y001X)。2019年11月18日该厂尾砂沉淀池经代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代应急备函〔2019〕13号)。

经调查,该企业已于2020年12月23日停产至今。2019年9月18日该企业与刘街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利用尾砂对刘街村南属于村集体的王银沟荒坡、荒沟进行填沟造地,未占用村民个人耕地,不存在村民无法耕种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0年8月20日,代县林业局卫片执法发现,代县昕承选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高乡刘街村南侧7.497亩宜林地堆放尾砂,代县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通知》(代林罚责通字〔2020〕第6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6个月内恢复种植条件和林业生产条件。经实地勘查,目前王银沟已进行了覆土,并种植柳树,但部分区域未压实,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扬尘污染。举报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代县昕承选厂扬尘污染的问题,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已于2021年4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罚告字〔2021〕45号),拟处罚4.6万元;目前代县昕承选厂已对王银沟覆土区域进行了压实处理,并种植柳树。下一步继续进行植树种草,减轻扬尘污染。

已办结

该问题与第四批(D2SX202104110002)问责情况相同。

7

D2SX202104250060

峪口乡上阳阁村来鑫二选厂倾倒尾砂在居民耕地里(上阳阁村西南),污染居民耕地。

忻州市代县

土壤

反映的来鑫二选厂现已更名为代县利亨选矿有限公司,经联合调查组现场勘查,未发现该公司将尾砂倾倒在居民耕地中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但在调查中发现,位于该公司尾砂沉淀池北侧有一历史遗留尾砂堆,已大部分覆土,有一部分尾砂压占耕地。因时间久远,无法落实当事人。2017年5月22日,根据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代县尾砂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代政办发〔2017〕53号)要求,原峪口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该历史遗留无法查找到当事人的无主尾砂堆,进行了覆土复耕,目前该尾砂堆因雨水冲刷等原因,土层流失,造成部分尾砂裸露,对周边环境造成扬尘污染。尾砂裸露粉尘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尾砂堆部分尾砂裸露的问题,峪口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行立改,立即制定治理方案,承担起复垦任务。2021年4月18日,已开始对该尾砂堆进行降低高度、阶梯式平整,计划于2021年5月20日前对该尾砂堆覆土复耕治理完毕。

已办结

该问题与第八批(D2SX202104140037)问责情况相同。

8

X2SX202104260009

繁峙县岗里村与代县下木角村的交界处代县有一个大型的养猪厂,占用岗里村山上的排洪沟及周边土地拦了大土坝,将猪厂里的粪便及污水直接排在了坝里,污染极大,雨季会影响排洪危险很大。

忻州市繁峙、代县

其他污染

1、关于反映的“繁峙县岗里村与代县下木角村的交界处代县有一个大型养猪厂问题属实。2、关于反映的“占用岗里村山上的排洪沟及周边土地拦了大土坝问题不属实。3、关于反映的“将猪厂里的粪便及污水直接排在了坝里,污染极大,雨季会影响排洪危险很大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代县兴田养殖专业合作社粪便溢出流入周边土地的问题,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已于2021年4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罚告字〔2021〕66号),拟处罚2万元,同时责令该养殖场加强粪便库的运行管理,立即对溢出的粪便进行清理。目前粪污正在清理中,预计2日内清理完毕。

繁峙县繁城镇岗里村村委将加大对该养殖场粪便、污水排放去向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流入繁峙县界内,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报告。

已办结

2021年4月30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党组责令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执法四室主任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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