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的关键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上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1661”发展战略,全市经济保持了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2018年,忻州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02元,同比增长9.4%,增速较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 

  一、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进一步缩小,但绝对差额进一步扩大 

  2018年,忻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341元,同比增长6.8%,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2.6个百分点。 

  2018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3.41,比上年同期缩小0.09。 

  但从绝对差额来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呈扩大趋势,2018年农村居民收入比城镇居民收入低20039元,收入差距比2017年扩大了1091元。 

  二、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相比,忻州增幅居前。 

  2018年忻州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302元,比上年同期的7588元,增加713元,增长9.4%,高于全省平均增幅(8.9%)0.5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增幅(8.8%)0.6个百分点。绝对值与全省平均水平(11750元)相差3448元,与全国平均水平(14617元)相差6315元。 

  三、横向比较,忻州增幅位于全省第3,但绝对数靠后。 

  2018年忻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然增幅位于全省第3,但是绝对数是倒数第1,与绝对数排在第一的太原(16860元)相差8558元,差额2017年8007元进一步扩大。绝对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有临汾市(11630元)、运城市(10916元)、大同市(9710元)、吕梁市(9034元)忻州市(8302元)。 

  四、四项收入全面增长,经营净收入贡献最大。 

  (一)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362元,增长14.3%,为四项收入中增速最快,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23.8%,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2个百分点,其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养老、救济、医疗、惠农补贴等政策落实到位,增收效果明显。二是随着外出务工农民工工资水平的不断增加,寄回带回收入和赡养收入增长较快。转移净收入占比明显提高,2018年转移净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为16.4%,比上年(15.7%)提高了0.7个百分点。   

  (二)经营净收入较快增长。人均经营净收入2810元,增长14%,对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48.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5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为33.8%,比上年(32.5%)提高1.3个百分点   

  (三)工资性收入平稳增长。人均工资性收入3649元,增长5.1%,对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24.8%,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就业人数、工资水平双双增加。2018年全市共引进项目189个,建设产业园区14个,扶贫车间211个,带动贫困户11719户,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8539人。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为44%,比上年(45.8%)下降1.8个百分点。 

  (四)财产净收入稳中有升,对农民增收产生积极影响。土地确权登记、农业产业化发展等因素推动人均财产净收入达到481元,增长4.8%。财产净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为5.8%,比上年(6%)下降0.2个百分点。 

  五、促进农民收入的几点建议 

  (一) 增加居民理财收入。要多提供适合大众需求的稳健型的理财产品,让百姓拥有更多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支持居民将资金投向规范化的债券、股票、基金、保险、不动产投资等理财投资领域。同时,加强风险教育,让居民财产不受大的损失,在理性投资中保持稳定的财产净收入增长。 

  (二)切实保障低收入居民脱贫增收。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特别注重民生扶持,减少居民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支出分流;针对低收入群体,特别是贫困家庭,结合“走帮服”、“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和“精准扶贫”等活动,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化解因病致贫、因学致贫等民生难题,推进农村居民低收入户增收脱贫。 

  (三)持续加大转移支付,促进农民转移性增收。创新政策措施,瞄准薄弱环节加大政策供给和保障力度,通过项目库建设、公示公告等多种方式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落实到位;通过开展驻村干部示范培训、财政扶贫政策培训等多种方式打造一支脱贫攻坚先锋部队,通过加大勤劳致富榜样宣传激发贫困居民内生动力;继续推行低保、特困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资助,确保农村居民转移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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