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68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部分城市中水利用率不高。目前全省有75%的设区市和92.4%的县未按要求编制再生水利用规划。

  二、整改措施

  1.住建、城市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完成“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加快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和管网建设,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

  2.水利部门统一配置再生水资源,对具备条件的用水单位,优先配置再生水,指导新建用水单位充分利用再生水,强化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倒逼作用。

  3.发改、工信、住建、城市管理、水利、商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高耗水行业项目,优先使用再生水,坚决叫停节水评价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严控开发区(园区)新水取用量,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加强自备井管理,限期依法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

  4.严格落实《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水价机制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促进城市再生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印发《关于加快编制“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大纲》编制完成了本地区《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并通过了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评审。2021年全市共处理污水7755.39万吨,再生水利用量2047.67万吨,再生水管网达到34.88公里,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6.4%,其中,城市杂用358.99万吨,工业433.21万吨,景观环境158.7万吨,绿地灌溉51.6万吨,农业灌溉803.39万吨,其他241.78万吨。

  2.完成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二期等项目中水取水许可工作。严格审查用水水源、节水评价不合理的项目。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137万t/a炭化室高度7米顶装焦炉及配套20万t/a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等高耗水项目生产配置再生水。严控开发区(园区)新水取用量,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全部配置了再生水。加强自备井管理,2021年全市共关闭地下水井83眼。

  3.全面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忻州市《转发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忻州市城区供水销售价格的通知》,忻州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截至目前,全市14个县(市、区)已全部出台阶梯水价制度。

  4.印发《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了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范围、用水定额、分档水量及加价标准等事项。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武耀斌

  固定电话:0350-3122912

  电子邮箱:xzsjcbgs@163.com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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