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58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工业园区、开发区水资源论证落空。2010年后成立的36家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中,34家未按照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没有结合水资源承载力,科学限定用水总量,园区取水没有得到有效约束。

  二、整改措施

  1.按照水利部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导则要求,结合忻州市水资源承载力,务实推进此项工作。

  2.节水为重、量水而行、四水四定,强化“双控”管理,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 ;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倒排工期。

  3.忻州市经济开发区政府、原平市政府、繁峙县政府、定襄县政府、岢岚县政府按照要求督促推进完成各自取水许可手续。

  4.静乐县政府、神池县政府、五台县政府按照要求督促推进完成各自农业产业示范区取水许可手续。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忻州市按照水利部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导则要求,结合忻州市水资源承载能力,对八个省级园区进行了调研,要求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了协调服务工作。

  2、忻州市以节水为重,量水而行,四水四定为原则,强化“双控”管理,明确了忻州市十四五期间总量和强度指标;倒排工期,按时完成了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

  3.忻州市经济开发区政府、原平市政府、繁峙县政府、定襄县政府、岢岚县政府按照要求完成了各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并取得了批复文件。

  4、静乐县政府、神池县政府、五台县政府按照要求完成各自农业产业示范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并取得了批复文件。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武耀斌

  固定电话:0350-3122912

  电子邮箱:xzsjcbgs@163.com

                           

                            2023年9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