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7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态度不坚决。虽然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对大部分违法违规项目提出了停工或停产处理建议,但尚未采取有效措施。有关地方和部门履职不力,对已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未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叫停。截至督察进驻结束,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尚未得到纠正。 

  二、整改措施 

  1.严格管控“两高”项目审批。出台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明确“两高”项目范围,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两高”项目准入程序。 

  2.加强在建项目监管。市能源局加强对在建的2个电力保留项目节能措施监管,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对项目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对照节能报告和能评批复督察项目建设情况,确保在项目建设中落实能评批复要求。市工信局按照行业标准,加强对在建的1个水泥项目进行监管。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忻州市印发《忻州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全面摸排建成、在建、拟建“两高”项目,经省政府认定忻州市“两高”项目31个,其中已建成24个处置意见为“保留”,在建6个处置意见为“手续不全、停工整改”,拟建1个手续齐全。目前在建的6个项目已完善手续。 

  2.忻州市对在建的2个电力保留项目节能措施实施长期监管。密切关注泰达矿业有限公司水泥项目建设情况,坚决杜绝新增产能,目前该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13日,共10天)向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武耀斌 

  固定电话:0350-3122912 

  电子邮箱:xzsjcbgs@163.com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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