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量逐年增加,年平均增速4.67%,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以不到全国百分之二的国土面积,承载了全国近十分之一煤炭消费量,减污降碳压力巨大。“十四五”以来,一些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认识不到位,没有摆脱旧的发展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把关不严,能耗双控抓得不紧,审查监管责任落实缺位,为“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开“绿灯”。2021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山西省对“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进行梳理并提出处置意见。督察发现,山西省178个“两高”项目中,101个在建或已建,其中72个手续不全,比例高达71.3%。上述178个项目预计能耗5942万吨标准煤,其中“十四五”新增能耗3979万吨标准煤。 

  二、整改措施 

  1.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出台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对我市31个“两高”项目加强监管,分类处置对我市未批先建“两高”项目责令停工整改,由市能源局牵头完善节能审查手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完善环评手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完善土地手续,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市直部门完成整改工作。 

  2.严格管控“两高”项目审批,市县行政审批部门不得擅自审批、核准、备案“两高”项目。市工信局做好钢铁、化工、煤化工、焦化、有色、水泥熟料类项目控制工作。市能源局做好煤电类项目控制工作。 

  3.加强检查督导市能源局牵头对我市已建成投产“两高”项目开展节能监察行动,将我市已建成“两高”项目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施动态监测。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忻州市印发《关于摸底我市“两高”行业项目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我市“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忻州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全面摸排建成、在建、拟建“两高”项目,经省政府认定忻州“两高”项目31个,其中已建成24个处置意见为“保留”,在建6个处置意见为“手续不全、停工整改”,拟建1个手续齐全。目前在建的6个项目已完善手续。 

  2.2020年起忻州市未审批(核准、备案)过“两高”项目。 

  3.忻州市持续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定期调度建设进度和存在问题,并向省能源局报送了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的报告。目前已建成的24个“两高”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全部完成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13日,共10天)向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武耀斌 

  固定电话:0350-3122912 

  电子邮箱:xzsjcbgs@163.com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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