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资企业法人单位: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下,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工作,为抗击疫情提供了充分保障。

  农资法人单位是享有法定权力和承担法定义务的涉农社会组织,法人制度是规范经济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制度。全市农资企业法人,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进货验收职责,不断提升经营水平和服务能力,把好农资市场“入口关”,确保假冒伪劣农资出不了厂、进不了店、下不了田。二要诚信经营,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所售产品明码标价,确保农资产品供应充足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进而为维护全市农业农村社会稳定工作贡献力量。三要严格遵照许可范围经营农资。销售的产品,要按照法定时限要求在官网做好备案,认真做好农资产品进销货台账,详细登记购买者信息,做到产品质量、销售流向可追溯,疫情线索可防控。四要科学防控疫情,从业人员要做到戴口罩、勤洗手,与人交流至少保持一米以上距离;要做到定期消毒,经常通风,确保营业环境达到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五要提倡“互联网+“宣传形式,引导群众有序选购,避免大量人员在店内集聚。坚决禁止以任何名义、形式,聚众销售农资产品。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决战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之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严格履职,竭力为守法诚信保驾护航。

  全市上下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众志成城、攻城拔寨,奋力夺取我市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全面胜利,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忻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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