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来信时间 2024-03-31
内  容 该内容不予公开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4-04-07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经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瑾轩百货店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开具正规发票,已于4月3日开具电子发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