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来信时间 2024-03-28
内  容 该内容不予公开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4-04-02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原平市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经公安交通管理应用管理平台对您的机动车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抓拍照片进行核查比对,能清楚显示最左侧车道为左转车道,并非左转加直行车道,同时,占用左转车道直行时,左转车道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您的机动车认定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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