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小企业局等六部门下发通知,联合开展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建设培育工作。

  据介绍,建设培育企业范围是:在山西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山西省内纳税的企业;加强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建设培育,以国有企业和规上民营企业为重点;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通知》明确了建设培育企业条件,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承担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近3年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院)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王龙飞 任慧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