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我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忻经普字〔2018〕2号
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忻政发〔2018〕15号)精神,忻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已经组建。根据工作需要,“忻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忻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即日起启用。
忻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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