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统一行使市政府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山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晋法治字〔2021〕2号)要求,现将忻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市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市人民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此前,市人民政府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二、市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包括:以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忻州市司法局作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市人民政府部门应将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市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五、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人民群众知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咨询接待地址及电话如下:
咨询地址:忻州市司法局(忻州市长征街18号)
咨询电话:0350-3020673
忻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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