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忻州市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忻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位于和平街以南、规划路以东、忻黑线以北的原和平街部分土地面积为2130.43平方米(合约3.195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收回。 

  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的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逾期或无异议,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及相关手续。逾期有异议的,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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