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即将进入雷电灾害多发期,为切实做好2021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2021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检测对象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有关企事业单位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防雷安全隐患,主动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且在山西省气象局登记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并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杜绝责任性雷击事故发生。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应制定整治方案和防雷安全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者行业规定的防雷技术标准和规定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并向受检测单位提供规范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内含资质证复印件),保证服务质量。在忻州市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活动前应当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接受监管。 

  五、加强信息化系统应用 

  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已经上线运行,重点单位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充分运用该平台强化防雷安全管理,确保信息录入真实有效、更新及时。 

  六、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防雷行政许可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明确规定,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为贯彻落实忻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目前,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已由各级气象部门划转至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前往办理。 

  七、防雷重点单位安全监管职责 

  忻州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对防雷重点单位和防雷检测资质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各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各级气象部门要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互联网+监管”、信用惩戒等有效措施,强化防雷安全监管,并动态更新防雷重点监管对象信息库。欢迎广大市民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350-3032509 

  特此公告    

  山西省忻州市气象局

20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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