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人民政府
繁体 | 中文
网站无障碍
关怀版
长者模式
首 页
政务要闻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忻州
公共数据
投资忻州
首页
>
政务要闻
>
通知公告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忻州市总湖长的公告
忻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sxxz.gov.cn
2018-08-15 15:41
来源: 忻州市水利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根据《忻州市湖长制实施方案》,我市设立市总湖长,由市政府副市长裴峰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市全面实施湖长制工作的总督导、总调度,现予以公告。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上一篇:关于征集忻州市政务环境系列推介宣传片策划制作主题内容的公告
下一篇:“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第四季:居住出行
忻州市政府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