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新冠疫苗是构建群体免疫屏障最有效途径,是防控疫情最重要手段。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全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分梯次推进,我省为第二梯次,集中在5-6月份开展大规模接种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科学有序推进全省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我省决定在4-6月份开展新冠疫苗接种“百日攻坚行动”。6月30日前,至少完成全省常住人口数40%约1491万人群、2982万剂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各地将按照“接种40%是底线、50%是目标、60%是方向,除有禁忌症外,18岁及以上人群应种尽种”的原则,“分区、分级、分批”扩大疫苗接种人群覆盖率。

  就此项行动,4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省疾控中心主任冯立忠,省药监局副局长李庭芳,省医保局副局长冯智,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专家光明,介绍我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规范疫苗接种

  全省各接种单位要全面落实《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做到“七严四有”“三查七对一验证”。

  “七严四有”即:严格做好疫苗储运,严格履行知情告知,严格掌握接种禁忌,严格规范接种操作,严格落实接种留观,严格异常反应监测处置,严格开展信息日报。落实二级以上医院分区包片负责接种点医疗保障要求,抓好“四有”措施,即每个接种点有驻点医务人员值守、有急救设备药品保障、有120救护车转运患者、有转运渠道和救治绿色通道。规范接种前、中、后标准化流程处置,接种前要进行健康询问和检查,签署知情同意书。接种时要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实行“一人一苗一码”。“三查七对一验证”,即:三查包括,查接种卡和接种证;查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禁忌症;查疫苗和注射器的外观及有效期。七对包括,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接种的程序、接种的计量、疫苗的有效期、注射的部位、注射的方法。一验证是请受种者或监护人检验疫苗的有效期和名称。

  全面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及接种环节质量监管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事关疫情防控大局,疫苗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决贯彻落实疫苗药品“四个最严”监管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及接种环节质量监管。

  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监管。全面落实《疫苗管理法》要求,健全完善我省疫苗质量监管机制,建立了我省疫苗信息化追溯监管平台,实现了疫苗全程信息化可追溯,确保进入我省的每一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持续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了新冠病毒疫苗流通接种环节全覆盖监督检查,监督疫苗配送、接种单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疫苗储运温度、信息化追溯、接种后包装材料的销毁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疫苗质量安全,及时防范和消除风险隐患。

  配合卫健部门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对发现的可疑信号或者其他疫苗安全性问题等情况及时开展分析、研判,依法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处置和控制,全力保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开展。

  随着新冠病毒疫苗大规模接种工作的推进,省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大新冠病毒疫苗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疫苗储运符合全程冷链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我省新冠病毒疫苗流通接种环节质量安全。

  预留上半年接种费用可满足接种需要

  省医保局牵头建立医保、财政、卫健三部门新冠病毒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协调机制,同时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组织指导省直和11个市医保部门按2020年底参保人数的40%,每人200元标准,预留了上半年疫苗采购和接种费用,并于3月10日前将预留资金的70%上解省财政专户,共上解18.2亿元,可满足上半年接种需要。

  结合我省实际,对标北京市做法,印发了《关于确定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结算标准的通知》,我省确定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的结算标准为每剂次4元(含注射费)。

  明确了疫苗接种信息传递渠道以及费用结算要求。

  预约接种新冠疫苗

  我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采取“固定接种点+临时接种点+移动接种点”相结合的办法,设置数量充足的疫苗接种点。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接种点外,各地还将充分利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商超、广场、体育场馆等大型场所及公交车,设置集中式固定方舱接种点和移动方舱接种点开展集中接种。

  为此,我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接种任务和接种点设置情况规范配备足够的接种人员,对所有接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发放培训合格证,未经培训一律不得上岗。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行政管理、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基层卫生机构和相关事业单位,除保留必要人员维持日常工作和医疗服务外,全员压到接种第一线,节假日不休息,各接种点每日接种服务时间至少延长至22时。

  另外,无论是否参加医保,无论接种地和参保地是否一致,均可在山西省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在疫苗接种过程中,受种者应注意的事项

  在疫苗接种过程中,受种者应注意并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接种前,应提前了解新冠疾病、新冠病毒疫苗相关知识及接种流程。

  接种时,需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并根据当地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信息。

  接种后,需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报告接种单位,需要时及时就医。(贠娟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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