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近日,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县级全面排查、市级督导检查同步开展、一体推进的方式进行。与此同时,对参与此次行动的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具体要求。

  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首先企业要自查自纠。各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工作方案,报上级公司审查备案,上级公司要派专人入企驻矿帮扶指导。期间对照排查整治内容开展全面自我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登记造册,按照“三定”“五落实”要求逐项整改到位。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每周向员工通报,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由上一级公司及政府监管部门双挂牌督办。对于矿山企业自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再予以处罚。对于排查发现的不放心部位和环节,要坚决停下来,必要时安排专人盯守,确保安全。其次是县级要全面排查。各县(市、区)安委会、相关市直部门要负责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组织检查组开展全面检查。市级监管部门对市直监管矿山100%全覆盖、其他所属矿山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县级层面对所属矿山100%全覆盖检查。督促各个矿山通过自查自纠、滚动排查和持续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最后由市级督导检查。市安委会成立市级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对只安排不落实、“上热中温下冷”、“搞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打折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只检查不执法等问题的督导力度。市安委办要根据督查组反馈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和约谈。

  此次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主要有五方面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结合矿山安全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推进,扎实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各相关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部署协调,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二要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强化执法检查力度,采取突击夜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敢于动真碰硬。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当即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并挂牌督办,确保风险防控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三要加大督导力度,严厉追责问责。各县(市、区)要加大工作督查检查力度,对工作开展不认真、走过场的要推倒重来。要紧盯矿山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着力整治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履职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责任倒查。要综合用好提醒、通报、约谈、曝光、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手段,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追责问责。四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声势,营造氛围,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广泛发动大众参与,鼓励人民群众通过“12350”等举报电话监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对举报矿山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奖励。五要严明检查纪律,确保工作实效。各督查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相关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求真务实,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各县(市、区)安委会要每周报送煤矿、非煤矿山安全情况,每月1日前报送进展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并于2023年6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市安委会将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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