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市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的安排,目前,各县(市、区)在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对本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河流、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等开展汛期水环境状况大排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山西省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有效防范汛期全市国考断面水质大幅度波动,确保全年稳定达标,根据《山西省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6月24日,我市召开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视频会,全面安排部署了保汛期国考断面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制定出台了《忻州市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为期3个半月,到9月20日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总结提升三个阶段。目前,专项行动已进入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市、区)成立了以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对本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河流、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等组织开展汛期水环境状况大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置影响国考断面水质的水污染问题,确保排查不留死角,问题全部整治到位。自查自纠结束后,将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成效,总结经验,抓紧补齐水污染防治短板,尽快建立保汛期水质稳定长效机制,确保实现汛期地表水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力争实现国考断面汛期水质月均值不超标、日均值不出现连续3日超标的目标。

  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紧扣安排部署、城镇排水系统、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重点排放污水企业、入河排污口监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扰动河道管控7方面重点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组,统一组织指挥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还设5个市级推进组,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实施监督和指导。对重视不够、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出现季度劣Ⅴ类、断面水质严重超标、影响我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排名等情况的县(市、区)政府要进行约谈督办。对突出问题久拖不改,连续两个季度断面水质均值超标,且影响年度考核指标完成的,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定点督查。对由于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履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违规排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对党政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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