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疫情防控办发〔2022〕45号

各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广大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城乡社区工作者、出入境检疫人员、公安干警、基层干部、下沉干部、志愿者等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恪尽职守、坚守一线、连续奋战,为筑牢全省疫情防控防线、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付出了艰苦努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输入、防反弹、防外溢任务依然艰巨繁重,慎终如始抓好我省疫情防控仍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从严从紧、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关心关爱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特别是发热门诊、核酸检测点、疫苗接种点、交通场站检查站、基层防控卡口、集中隔离点以及国际航班入境接机保障等一线值班值守岗位设施的完善和物资、设备的配备,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岗位工作条件和必备的保障。

  二、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科学测算工作负荷、抽调充实一线力量、合理安排值班执勤,坚决防止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带病上岗、长时间超负荷工作。要重点关注乡村、社区、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高速路口、交通场站、市场商场、景区景点、集中隔离点等基层和重点场所、重点机构一线值班执勤人员,统筹安排好轮班换班、调休补休,确保在岗的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状态良好,能够从严落实防控措施、妥善处置突发情况。

  三、要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专业指导和培训,增强他们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指导他们熟练掌握防控工作流程和标准要求,落实好一线人员的保护措施,提高个人防护能力和防控执行力。要按规定定期组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在疫情防控一线长期工作的人员,可由派出单位组织健康体检;对所有赴省外执行支援疫情防控或救治任务的返晋人员实行闭环管理、集中休养,并由派出单位组织健康体检。

  四、要安排专人加强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联系联络,通过线上线下交流等方式,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心理咨询、评估和疏导等服务,引导他们树立必胜的信心、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激励他们积极主动做好防控工作。

  五、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疫情防控一线,广泛开展走访调研、慰问服务等活动,及时掌握一线的实际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送去组织的关怀和温暖。要加大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赴省外支援人员家庭的照顾,尽量不安排双职工同时到一线工作,对家中有婴幼儿、老人、患病家人等生活实际困难的家庭,要安排志愿者或专人联系服务,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要按照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20〕11号)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含疾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要按照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山西省落实中央关于“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意见》(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20〕3号)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鼓励各地各单位为长期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七、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充分考虑疫情防控任务需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化设备保障,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切实减轻一线工作人员手工填表、多头报送等工作负担,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效能。

  八、要深入挖掘疫情防控一线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及网络媒体大力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良好氛围。要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将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实际表现作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干部选任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激发广大干部人才在疫情防控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工作,坚持高位推动,切实把关心关爱送到一线、排忧解难做到一线、激励保障落到一线。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实际行动和具体举措支持和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激励他们以更加良好的状态、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严谨的作风投入到疫情防控中,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工作要求落实落细落地,为维护和稳定我省疫情防控大局、推进全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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