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医保函〔2022〕2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价格

  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项目编码为250403090,检测服务费用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人次,具体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二、适用范围

  对应《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中规定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适应人群(相关文件请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

  三、有关要求

  (一)公立医疗机构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

  (二)患者自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的检测服务费用。

  (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抗原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四)各地医保部门、卫健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3月25日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

  财务分类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元)

  说明

  H

  250403090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指采集样本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含样本的采集、处理、标记、回收、出具诊断结果。

  采样器具、抗原检测试剂

  人次

  5

  面向“愿检尽检”人员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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