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交办忻州市群众信访举报第二十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批   2021年5月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SX202105030072

  聂营镇黑山庄东村,陈兴铁矿将尾砂倾倒在下面沟内,将村民的排水道封死,无法排水,交通也堵塞,严重污染村民生活。

  忻州市代县

  土壤

  反映的陈兴铁矿,实为代县程兴铁矿有限公司,位于代县聂营镇黑山庄村东北1公里处,该建设项目于2009年10月开工建设,2010年10月投入生产,设计年产铁精矿粉10万吨,采用两破、两磨、三次磁选的生产工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6年8月15日由原代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代环开函字[2006]第8号);2016年2月6日原代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代环验函[2016]16号),2020年8月18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080993320R001Y),有效期至2025年8月17日。

  经调查,反映的尾砂倾倒的地点,为代县聂营镇黑山庄东村村北的“下面儿沟(小地名)”。2014年10月20日,代县程兴铁矿有限公司与代县聂营镇黑山庄东村签订协议,征用代县聂营镇黑山庄东村村北的“下面儿沟”用于建设干堆尾矿库,2018年5月由黑龙江省冶金设计规划院完成了尾矿库(干堆)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2021年4月22日委托山西田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21年5月7日现场检查发现,代县程兴铁矿有限公司“下面儿沟”尾矿库(干堆)未投入使用,不存在将尾砂倾倒在“下面儿沟”,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5月代县程兴铁矿有限公司进行了尾矿库(干堆)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2019年8月至11月代县程兴铁矿有限公司在“下面儿沟”北侧上游修筑拦洪坝,拦洪坝前设溢洪道等排洪系统,现上游已建设完成拦洪坝。不存在将排水道封死,无法排水的情况。经现场调查,“下面儿沟”北侧约有4、5户人家,沟内无道路,不存在堵塞交通的情况。“下面儿沟”干排尾矿库正在建设中,举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代县应急局责成代县程兴铁矿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尾矿库(干堆)设计要求,规范建设尾砂干堆库,合理堆存尾砂,服务期满及时闭库并进行复垦。

  

  

  

  

  2

  D2SX202105030039

  市区建设北路“忻州市民政小区”东侧,紧挨宿舍楼1米处“国家电网”在此处安了1台变压器,5台大功率快速充电桩,机器运行噪声扰民,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忻州市

  忻府区

  噪音

  2021年5月6日上午9:30—11:00,市工信、住建、生态环境和供电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市级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会同充电桩建设运营方对周边住户进行了入户走访。经调查,忻州市民政小区东侧共安装有5台直流充电桩和1台预装式变电站,每台充电桩功率为120kW,配有两把充电枪,充电桩距离民政小区住户墙壁的最短距离为1.2米,预装式变电站距离住户墙壁最短距离为0.9米。该处充电桩由环球车享忻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国网电动汽车(山西)服务有限公司和山西瑞郎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建设运营,项目于2017年3月7日由市发改委进行备案(忻发改备案〔2017〕4号)。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5台充电桩未满负荷运行状态下(3辆电动车同时充电)的现场噪声进行了测量,边界噪声范围为63.3dB(A)—65.8dB(A),已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功能区的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标准为昼间60dB(A)、夜间为50dB(A)),群众反映“机器运行噪声扰民,影响居民正常休息”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6日上午9:30—11:00,市工信、住建、生态环境和供电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市级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进行了噪声测量,发现边界噪声超出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后,现场责令充电桩建设运营单位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进行研究,拿出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充电桩噪声扰民问题。

  1、忻州市工信局责令忻州市供电公司立即对该处充电桩进行断电处置,直至相关问题完全整改完毕。

  2、忻州市工信局责令充电桩建设运营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拿出整改方案,在15日内对相关充电设施进行技术整改,达到“降噪”效果,整改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达标后方可继续投入运行,如经过论证或实际改造,认定技术整改达不到“降噪”效果,责令其进行整体迁建改造,优先迁入忻州市冠力酒店内部停车场范围之内,彻底解决居民区充电桩噪声污染问题。

  3、忻州市工信局责令充电桩建设运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和日常巡查频次,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市级联合调查组已于2021年5月6日现场对环球车享忻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国网电动汽车(山西)服务有限公司和山西瑞郎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3

   X2SX202105030008

  举报忻州市忻府区豆罗镇向阳村,前任支部书记田有明、主任田卫明和现任支部书记田福云的违法乱纪行为再次反映给你们。恳请你们尽快调查处理。

  1、调查取证田有明任期内(2004年—2014年)共毁坏实耕地、开采豆砂十几处,共亩数400多亩,审批有多少亩,多少亩未审批,就非法采矿牟取案例,剑税费多少。

  2、畔子湾(地名)豆付公路南边,白石村界以东,审批二十亩,非法开采三十亩,超采十亩,事实清楚明白。镇政府也调落实清楚,但就是不按章处理,草草了事。

  3、河口路西边,田有明、罗春山于2018年私自毁地7亩,致使耕地4年来荒废,无人管。

  4、强烈要求调查、公布我村与大西高铁二项目部仅经济往来、永久性占地、另时占地亩数等明细账目,给全体村民个交待。

  5、林内排水渠内全是垃圾,臭气熏天,村梁上沟内垃圾废钢渣、工业废料遍地,污染严重,现任书记为了私利,参与其中。

  忻州市忻府区

  土壤

  1、由于该线索反映年限较长,时间跨度大,涉及地块和经手人较多,豆罗镇政府在接到反馈的第一时间就紧锣密鼓连夜开展调查,但有部分线索未梳理完善。豆罗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于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核查工作。

  2、线索中反映的地块为豆罗镇向阳村畔子湾荒滩改造81号斑块,由向阳村民田世平于2009年4月经审批后实施,规划面积20亩,同年7月完成复垦。2021年5月7日,经调查组与向阳村民实地丈量,目前地块整体面积约28.85亩。经忻府区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超出规划面积的为牧马河护坝、废弃水泥路和豆付路南沙石滩所在地。由向阳村委2009年研究决定委托田世平一并平整复垦,便于扩大种植面积,改良种植条件。忻府区自然资源局认定田世平在该地块不存在超采行为。3、线索中反映的地块为豆罗镇中低产田改造四沟湾地77号斑块,由孙勇飞、罗春山等人于2010年5月经审批后实施,规划面积60亩,当时实际改造46亩,其余14亩因存在纠纷未完成改造,未发现田有明参与。2018年,当事人继续进行改造,揭起土层4亩,但因超过审批期限,镇政府及时制止,这4亩土地一直荒废。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八批(受理编号:X2SX202104140006)交办问题后,豆罗镇举一反三,2021年4月已责令向阳村委及当事人对该地块进行整治,目前已恢复种植条件。4、2009年至2016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大西高铁分段项目部)曾在向阳村进行施工作业,期间曾对征地、占地进行补偿。2021年5月7日,已责令向阳村委于5月10日前公示相关账目,接受村民监督。5、向阳村南街排水渠全长约500米,渠内有生活垃圾,已责令向阳村委彻底清运、设置围挡,并建立长效清洁机制。村梁上沟是指向阳砖厂后东边荒沟,沟内2019年曾存放有600余吨废钢渣,是安徽人付新明等人于2019年5月倾倒于此,2020年已自行清理。经调查,未发现向阳村支书田福云参与。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八批(受理编号:X2SX202104140006)交办问题后,2021年4月,付新明等人已在沟内栽种绿植,进一步改善生态,现沟内无任何垃圾和废钢渣,无污染环境现象。

 

  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委书记崔向松作出批示,责成忻府区纪委书记李文渊对此次反映的问题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021年5月7日,经豆罗镇党委研究决定,由镇纪委对干部的不作为及失职等行为,作出以下处理:

  对豆罗镇四级调研员张会员通报批评;

  对原豆罗镇国土所长董引文通报批评;

  对豆罗镇向阳村原包村干部赵万明通报批评;

  对豆罗镇向阳村支部副书记郭秀平通报批评。

  4

  X2SX202105030015

  山西省河曲县鹿固村2010年,村庄南北两座煤矿两面夹击大规模的向该地据进。首先是村庄南面的土地大面积的坍塌,地表面目全非;地下水资源受到严重破坏,饮水工程水井干涸,人畜饮水失去保障;通过“水力充填”修筑的南曲沟桃儿咀骨干大坝也未能幸免(如遇山洪必将威胁下游曲峪大坝安全),花果树、经济林被毁。2020年8月30日,阳坡泉煤矿越界向公路以南开采,导致旧韩河公路曲胡线(县级河曲至五的线辅线)鹿固村境内出现开裂、下陷,严重威胁过往车辆的安全,矿方采取的是临时补,对塌陷的地方土回填了事。2021年4月再度出现公路重度坍塌,一段时间公路阻断,公路周边王家梁、麦地、当年修筑的大寨田大面积被毁,地面千疮百孔,崖塌地陷,“刮风黄沙漫天、雨天到处跑水”。2020年9月村民对阳坡泉矿采矿造成的大范围塌陷耕地进行实地丈量,测得仅阳坡泉煤矿损毁的土地就达1378亩,占到全村总耕地面积的46%加上前期南梁(未实地量)和近期塌陷,全村无法耕种的土地已经超过耕地总面积的60%以上,地面付着的果树(海红果、海棠、大果、梨、草果、桃、杏)尽段,严重威胁村民的生存问题。

  忻州市河曲县

  生态水

  1.反映的“山西省河曲县鹿固村2010年,村庄南北两座煤矿两面夹击大规模的向该地据进”问题部分属实。

  2、反映的“首先是村庄南面的土地大面积的坍塌,地表面目全非”问题部分属实。

  3、反映的“地下水资源受到严重破坏,饮水工程水井干涸,人畜饮水失去保障”问题不属实。

  4、反映的“通过“水力充填”修筑的南曲沟桃儿咀骨干大坝也未能幸免(如遇山洪必将威胁下游曲峪大坝安全)”问题属实。

  5、反映的“花果树、经济林被毁”问题部分属实。

  6、反映的“2020年8月30日,阳坡泉煤矿越界向公路以南开采”问题不属实。

  7、反映的“导致旧韩河公路曲胡线(县级河曲至五的线辅线)鹿固村境内出现开裂、下陷,严重威胁过往车辆的安全”问题部分属实。

  8、反映的“矿方采取的是临时补,对塌陷的地方土回填了事”问题部分属实。

  9、反映的“2021年4月再度出现公路重度坍塌,一段时间公路阻断,公路周边王家梁、麦地、当年修筑的大寨田大面积被毁,地面千疮百孔,崖塌地陷,“刮风黄沙漫天、雨天到处跑水”问题部分属实。

  10、反映的“2020年9月村民对阳坡泉矿采矿造成的大范围塌陷耕地进行实地丈量,测得仅阳坡泉煤矿损毁的土地就达1378亩,占到全村总耕地面积的46%加上前期南梁(未实地量)和近期塌陷,全村无法耕种的土地已经超过耕地总面积的60%以上,地面付着的果树(海红果、海棠、大果、梨、草果、桃、杏)尽段,严重威胁村民的生存问题”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县核查督导组组织问题所涉两座煤矿的相关负责人和相关部门、鹿固乡主要领导召开专门会议,就煤矿开采导致鹿固村土地、道路、树木损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讨论,制定了处理整改方案,同时对煤矿相关领导进行约谈教育,提高其对生态恢复治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思想统一到发展生产要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前提的高度,两矿相关领导主动认领整改任务,并承诺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持续跟进监督管理和日常指导,属地乡镇持续关注,深入了解群众诉求,积极化解村矿矛盾,协调从根本上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5

  X2SX202105030019

  举报反映“宁武县薛家洼乡盘道梁村自陈补明(前任支书)、李全明(前任村长)、李安明(前任村委、会计、现任村长)任职二十年来,先后于2005年拉引宁武、朔州等地人在我村挖煤,2008年又拉进福建人江长生,将近千亩耕地、林地、荒坡出卖,盗挖煤、铝资源,2010年后,又拉进福建人汤大伟,出卖了我村(官林、东梁、三林洼、二林洼、赵君崖、卧牛场等)上千亩地用来挖煤、铝(至今仍在施工):2012-2013年,有晋能风电、输送变电公司在我村施工,又占用了大量的耕地、荒坡。期间共约挖毁耕地千余亩:人造林近百亩(赵君崖:自然林地百余亩、安儿梁、赵君崖、三林洼、官林)牧坡几百亩(卧牛场、赵君崖、山神爷坡);水草湿地几十亩(大洼):荒坡几百亩,挖毁长城二公里;挖改乡通公路二公里。以致我村现在到处废渣乱石成山,沙尘满天,往日溪水全无!就连种地、出行都十分困难。”

  忻州市宁

  

  

  生态

  在2005年前后,没有朔州籍人在盘道梁村挖煤、挖铝等私挖乱采活动。2006年至2008年期间,福建商人江长生借承包宁武县铝业公司工程的名义,在盘道梁村大洼(地名)一带私采铝矿和煤。涉及个人土地的补偿,由当时的村支书陈补明、村委主任李全明和村民代表与江长生协商,按照每亩9000元的标准进行了补偿。福建人汤大伟在2010年接手江长生工地在盘道梁村进行过私采铝矿和煤的活动。

  现场勘测,该区域共破坏耕地399.95亩、未利用地(荒坡地)10.03亩、建设用地155.13亩。调查组现场调查时,没有发现任何施工迹象,所反映至今仍在施工问题不属实。县林业局将盘道梁村扰动区域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对比,该区域不涉及占用该村集体林地问题。

  晋能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盘道梁风电场时占用了盘道梁村的耕地、荒坡,但是办理了用地手续,并支付了补偿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盘道梁村的长城属于明代长城遗址,历年来因私挖乱采造成长城不同程度的损毁。薛家洼—盘道梁村通水泥路于2010年在原有成型路基基础上新建,为交通运输部数据库库内路线。举报被挖改路段非交通运输部数据库库内路线。薛家洼—盘道梁村通公路在2019年实施了“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工程,在原有路线上进行了改造,目前公路完好通畅,不存在“出行难”问题。调查组现场调查时,该区域存在历年来因私挖乱采产生的废渣。盘道梁村属于海拔较高地区,常年干旱缺水,历史以来并无溪水,只有雨季山洪水冲击而成的沟道,在降雨量大时会形成汇水。

  部分

  属实

  1、2012年,县自然资源局(原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区域破坏的建设用地已进行了复垦,属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薛家洼乡项目区,复垦面积112.89亩。

  2、晋能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宁武盘道梁风电场49.5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晋水保函〔2011〕199号),在2019年、2020年开展了水土保持恢复工作,已完成场地平整79320m2、地表覆土66984m3、恢复植被75760m2。

  3、县政府已责成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薛家洼乡政府等部门配合,从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拟对该区域破坏的土地因地制宜规划复垦400亩,恢复植被120亩。

  4、为了避免长城再遭破坏,县政府配备了2名专门长城保护员对盘道梁村的长城进行看护指导。

  

  

  

  

  6

  D2SX202105030049

  新高乡石岗村南,有一黑砖窑厂把砖头和垃圾堆放在河道里,堵塞河道,存在隐患。

  忻州市代县

 

  石岗村南开设黑砖厂,实际为新高乡小梨园村村民戴四四开办的砖厂。2005年2月3日,戴四四与新高乡石岗村签订《荒山荒沟租赁协议》,在石岗村南胶泥湾建设砖厂,当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该砖厂于2013年4月停产至今,现存轮窑1座(已荒废),厂区内无任何生产设施及原料。

  经代县水利局调查,该砖厂位于石岗村西南的小冲沟内,该冲沟为多年雨水冲刷形成的自然沟道,不在河流名录内,无入河口,下游与苏木线公路排水系统相连通。不存在河道,举报情况不属实。经实地对该小冲沟进行测量,小冲沟在砖厂上游段,沟长1.3公里,汇水面积0.38平方公里,无基流,砖厂段有淤积,沟内有多年前砖厂废弃房屋拆除剩余的砖墙,无明显垃圾及大量废砖,但存在部分地段淤积,举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新高乡政府责成石岗村委会对该冲沟进行疏浚整理,确保排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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