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交办忻州市群众信访举报第二十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批   2021年5月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D2SX202105020064

  康家会镇青年庄村南200米太原市鑫诚辉农业有限公司建设生态庄园项目,预计2020.9月三期项目完工,现停留在一期工程。实际进行采伐行为,没有最新采伐证。

  村民举报后对结果存在疑问,结果显示该项目于2020.6月停工,实际晚上拉沙和采伐。现场用的设备为静乐县水利局的设备。

  该工程留人和无人机监视村民的动向。

  忻州市静乐县

  其他污染生态

  1、企业基本情况:山西鑫诚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03257459754,法定代表人:刘勤伟)成立于2014年12月25日,是一个集园林观光、农业开发、休闲娱乐等为一体的生态园,是山西省重点建设项目。静乐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16日《关于加快推进康家会镇青年庄生态观光园项目建设相关事宜的通知》(静政函〔2015〕48号)要求,有关涉项乡镇和单位在项目的许可手续办理上,提供便利条件,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该项目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5年4月22日因符合相关要求,准予备案(静发改备案〔2015〕4号)。原静乐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2月24日《关于静乐县康家会镇青年庄村生态观光园建设项目有关用地的意见函》(静国土资函〔2015〕49号)予以备案建设。原静乐县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7月8日对项目《关于康家会镇青年庄村生态观光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静环函〔2015〕15号)予以批复。静乐县水利水保局于2015年7月9日《关于静乐县康家会镇青年庄村生态观光园建设项目河道防护工程建设意见》(静水字〔2015〕35号)提出了明确的修筑防护工程有关要求。静乐县水利水保局同年8月31日《关于“静乐县康家会镇青年庄村生态观光园建设项目河道防护工程施工方案》(静水字〔2015〕44号)具体防护工程施工意见。该项目在2020年6月全市“黑料堆场”整治中已停工。

  1、经静乐县林业局调查核实,该项目在实施中先后三次办理采伐证:①2017年7月31日经山西省林业厅审核,静乐县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证》(晋0005075)(编号:14092602170731001)(静乐县采字〔17〕0731001号),采伐期限: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9月30日。②2018年8月24日,静乐县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证》(晋00050792)(编号:14092602180824001)(静乐县采字〔18〕0824001号),采伐期限: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9月30日。③2020年3月31日,经山西省林业厅审核,静乐县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证》(晋00079278)(编号:14092602200331001)(静乐县采字〔20〕0331001号),采伐期限: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5月31日。在该项目实施中存在采伐行为。

  2020年4月,静乐县林业局已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职能划转到静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划转职能后静乐县林业局未收到过静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批件。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经静乐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太原市鑫诚辉农业有限公司从2020年5月初至今一直未对外销售砂石,原因是和青年庄村民有债务纠纷,村民不让动工。在停工期间,由青年庄村委负责监管,在监管期间,不存在晚上拉沙的情况。

  在第十五批D2SX202104210037转办案件中,静乐县自然资源局现场调查核实,该项目在2020年3月,太原市鑫诚辉农业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静乐县康家会镇青年庄村采矿(采砂),违法采砂6762.33立方米的违法行为,静乐县自然资源局已予以立案处罚。

  经静乐县林业局调查证实,未接到任何关于该村晚上采伐树木的举报,且林业执法人员在日常的巡护过程中,也未发现滥伐树木的行为。

  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3、反映“现场用的设备为静乐县水利局的设备”的问题不属实。经静乐县水利局和康家会镇政府调查核实,静乐县水利局未在该项目的建设和生产中投入过资金、设备。

  4、经康家会镇政府调查核实,该项目驻守人员是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该项目购买一部大疆御2pro无人机用于公司宁武项目部绿化工程施工管理需要。无证据证明该工程留人和无人机监视村民的动向行为,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在第十五批D2SX202104210037转办案件整改过程中,静乐自然资源局对太原市鑫诚辉农业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静乐县康家会镇青年庄村采矿(采砂),违法采砂6762.33立方米”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2020年4月11日,静乐自然资源局对太原市鑫诚辉农业有限公司下达《静乐县自然资源局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静自然监罚字〔2020〕2号),予以处罚:1、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采砂行为;2、对该公司采出的6762.33立方米,处以人民币91000元的罚款。3、没收该公司现场存放的1962.33立方米的砂矿,并现场封存。

  

  

  

  

  2

  D2SX202105020047

  桥头镇五楼沟村王家寨煤台距离村民住宅近,无环保措施,噪音大,晴天时煤灰四处飘散,村民院子里蔬菜被煤灰覆盖,雨天时煤场煤灰水水流到村民院子里。

  煤场大门口距离村民住宅十米,进出车辆扬尘粉尘严重。

  因村民举报,煤场强行将村民拘留。

  忻州市保德县

  大气噪音水

  经查,群众反映的桥头镇五楼沟村王家寨煤台是保德县东恒煤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运营,在位于保德县桥头镇王家寨村建设年发运煤量为500万吨集运站项目,2013年11月27日保德县环境保护局以(保环函〔2013〕54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15年2月26日保德县环境保护局以(保环验字〔2015〕8号)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020年10月14日在排污登记库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1409315861752616001X。

  1、现场调查核实情况:该公司建设有储煤棚,配备了洒水车和吸尘车,但贮存的原煤未全部密闭,易产生扬尘,遇大风天气时存在煤粉尘飘散到附近村民院子里的现象;该公司建有雨水收集池,但未能实现雨水全部收集,由于有一户村民住宅院子低于338国道,下大雨时存在企业厂区道路部分雨水经338国道流入路边村民院内的现象;2021年5月4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委托山西博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保德县东恒煤业有限公司厂界及村民敏感区噪声进行了现场检测,2021年5月6日以山西博枫检测字〔2021〕第S016号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厂界噪声符合标准,由于部分村民住宅南面紧邻338国道,北面背靠山体上方的神朔铁路和保德县东恒煤业有限公司,神朔铁路火车来往频繁,338国道运输车辆多,产生综合噪声(监测期间有运输车辆通过),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村民院内噪声超标(共设置监测点位3个,其中2个点位紧邻企业,1个点位距企业约1公里)。问题部分属实。

  2、现场调查核实情况:该公司进出厂区道路距离村民住宅约10余米,进出厂区道路煤尘未及时清扫,易产生扬尘。问题属实。

  3、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桥头镇五楼沟村部分村民曾于2017年以要求保德县东恒煤业有限公司解决“污染环境”、“要求务工”等问题为由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被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保德县东恒煤业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理:

  1.2021年5月5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保环责改字〔2021〕12号),要求该公司:对贮存的原煤进行全部密闭,于2021年7月5日前完成;加大对进出厂区道路的清扫和洒水频次,避免煤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大气污染;2021年5月20日前增设雨水收集池,实现雨水全部收集并及时进行清空。

  2.针对保德县东恒煤业有限公司贮存的原煤未全部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5月6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保环法告字〔2021〕6号),拟处罚款6万元。

  

  

  

  1.2021年5月6日,保德县东恒煤业有限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决定,对企业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经理给予记过处分,分别对企业环保工作人员两人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

  2.2021年5月6日,县能源局对保德县东恒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进行了约谈。

  3.2021年5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副局长对原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区域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4.2021年5月5日,桥头镇纪委书记对五楼沟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了约谈。

  3

  DD2SX202105020036

  县城西关街道,食品公司宿舍楼底商有“大盘鸡饭店”和"巴黎龙虾饭店",这两个饭店无独立排烟管道,从后窗直接将油烟排出至楼上住户的房屋里,油烟味呛人,影响楼上住户的正常生活。

  忻州市静乐县

  大气

  企业基本情况:“大盘鸡饭店”名为静乐县晋运胡子大盘鸡店。2019年4月8日,静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926MAOKFY333A,经营者:李晋轩,经营场所:静乐县食品公司宿舍门面。2020年3月30日,静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1409260000902(有效期至2025年3月29日),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巴黎龙虾饭店”名为静乐县巴厘龙虾店。2019年10月21日,静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926 MAOKR648XM,经营者:李鹏飞;经营场所:静乐县食品公司宿舍门面。2019年10月29日,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静乐县巴厘龙虾店食品小经营予以备案,核发《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备案证编号:XZJY14092620190168(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0日)。经营范围:餐饮服务。经现场检查核实,巴厘龙虾店和大盘鸡饭店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净化通道。产生的油烟直排,进入居民楼楼道、住户房屋,油烟味呛人,影响楼上住户的正常生活。该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2021年5月7日,静乐县城建监察大队、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鹅城中队和鹅城镇政府对巴厘龙虾、大盘鸡饭店进行了停业整顿,城建局对两家饭店分别下达《静建法改字(2021)第003号》、《静建法改字(2021)第004号》限期一周内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加装净化通道,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4

  D2SX202105020038

  新高乡沿村村民反映:原平市苏龙口公社下政化村的“鑫源铁矿”,在下政化村与沿村的交界处开了个“选厂”,将煤矸石倾倒在举报人8.6亩的确权口粮地里,现尾渣还在举报人的耕地里,导致耕地无法耕种,也未给举报人赔偿;且将尾矿废水倾倒举报人的林地里和确权耕地,导致树木死亡,总共破坏了23亩的土地。

  忻州市代县(原平市)

  土壤水生态

  经查:举报内容所指“鑫源铁矿”为原平市鑫源矿业有限公司,位于苏龙口镇下政化村西北1000米处。尾矿库位于下政化村西北自然洼沟里,库容135万立方米,服务年限30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817646780813;安全生产许可证(晋市FM安许证字[2020]H209号)许可范围:尾矿库运行,有效期:2020年8月31日至2023年8月30日;2003年6月20日,原平市发展计划局以原计基字[2003]第61号对“年采10万吨铁矿配套年产3万吨铁精粉项目”进行批复;2003年10月24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环评批复(忻环开函字[2003]58号);2007年7月11日,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忻环验函[2007]16号);排污许可证号:911409817646780813002Z。有效期:2020年5月31日至2025年5月30日。1、经原平市自然资源局、苏龙口镇政府调查核实:举报内容所指“选厂”为原平市鑫源矿业有限公司选厂位置,与沿沟村交界。2、2019年,原平市鑫源矿业有限公司确实存在“将尾渣倾倒在尾矿库外荒草地上”的违法行为。2019年12月31日,原平市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原自然监处字[2019]140号),并责令其复垦土地,恢复原状。2021年5月4日,经原平市自然资源局、苏龙口镇政府现场勘查:举报内容所指“倾倒尾渣”位置为下政化村集体所有的荒草地。该区域已复垦为耕地,并已耕种。3、2021年5月4日,经原平市林业局、苏龙口镇政府、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现场核查:未发现该企业选矿废水外排现象。不存在尾矿废水倾倒林地和耕地,导致树木死亡,破坏土地问题。

  部分属实

  1、原平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对原平市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尾矿库安全使用。2、原平市自然资源局要求原平市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用地,保护选厂周边生态环境。3、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要求原平市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污染防治设置正常运行,确保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

  

  

  

  与第五批编号:D2SX202104110011问责情况相同。

  5

  X2SX202105020004

  因我于2021年4月13日已经把真实事实如实反映给你们后,镇村两级有关领导相互串通一气,隐瞒事实真相,思谋对策,形成一致办法,倒换作案地点,变换时间、人名,从而把事实大事化小,查而不办,出具假证明,篡改原来事实依据,欺上瞒下,谎报上级,以逃避党纪国法的制。具体说明如下:一、田福云伙同一个姓付的外地人从原拉来大量废钢渣及垃圾存放到砖厂后面东边沟底下存放。上面盖土,掩人耳目等条件成熟后进行筛选加工倒卖。在调组取证调时,田福云故意把调组人员引到砖厂西边沟查看,致使调组一无所获,取证无果,直到现在废钢渣还在东边沟地下存放。二、于2020年6月份,田福云、田润红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东北人曲谋等人(已案发被公安机关查处)在豆付公路两侧租赁村民耕地40余亩,栽植葡萄树和松树,其目的是为了骗取国家层气管道工程补偿款,和村民签订租地协议有田福云和田润红签字,同时将租地协议时间做假提前签到2017年,为什么现在能脱了千系,歪曲事实。(附协议1份)三、豆付公路边洞门口对面于2019年田福云擅自改变耕地用途,把十几亩耕地荒废改为存放砂石的场地。伙同田润红、田才旺(田福云舅舅)牟取利益。同时田福云、田润红把垃圾倒地此地块,导致该耕地荒废多年。在上级调查时,田福云汇报说这是村民任意胡乱倒下的,自己不知情。同时该地块实际是十四亩左右面积,田福云谎报调查组说该地块有七亩面积,亩数相差一倍,其目的是尽量把事态缩小。四、村民田才旺是现任书记田福云的舅舅,于2003年向村委交纳了4000元宅基地款。我村按土地部门规定宅基地每块0.3亩,在村委还没有规划宅基地地点的同时,并未报上级政府批准的情况下,私自通过置换购买耕地建住宅一处,其面积在0.7亩左右,远远大于政府规定,现由田才旺二儿子田俊峰居住。在调查时,田福云伙同田才旺隐瞒事实真相,张冠李戴,让调查人员到田才旺居住的住宅查看(因田才旺有两处住宅,他本人居住的宅院于1992年建成,有土地证)。另外,于2015年土地重新确权时,田福云出具假证明,把田才旺违法建造的宅基地报请国土资源厅审批,未进行合法化,同时耕地建了房院,继续套取国家对耕地的补贴款多年至今。

  忻州市忻府区

  生态大气其他污染水

  根据举报内容,现归纳以下七条线索:

  1、“豆罗镇政府和向阳村委有关领导相互串通一气,隐瞒事实真相,以及调查过程中被误导、被隐瞒”的情况。

  该线索已移交忻府区纪委调查,如反映属实,区纪委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查处。

  2、“田福云伙同一个姓付的外地人从太原拉来大量废钢渣及垃圾存放到砖厂后面东边沟内”的情况。

  经核实,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2019年5月,付新明等人曾在砖厂后东边荒沟存放600余吨废钢渣,2020年12月付新明等人已全部清运。经调查,付新明本人证实田福云未参与。

  3、“付新明等存放在向阳砖厂后东边荒沟内的废钢渣盖土掩埋,待时机成熟后进行筛选、加工、倒卖”的情况。

  经核实,反映内容不属实。

  调查发现,付新明等人在向阳砖厂后东边荒沟内存放的废钢渣未进行盖土掩埋,未发现筛选、加工行为,废钢渣于2020年12月全部无偿让人清运,未发现倒卖行为。

  4、“田福云、田润红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东北人曲谋等人在豆付公路两侧租赁村民耕地40余亩,栽植葡萄树和松树,其目的是为了骗取国家层气管道工程补偿款”的情况。

  经核查,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线索中反映的抢栽抢种骗补行为于2020年6月已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相关案件仍在办理当中,具体情况以公安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5、“田福云于2019年将豆付公路旁向阳村口十四亩耕地改为存放砂石的场地”的情况

  经核实,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线索中反映的地块是向阳村委于2013年1月以10年4800元总价承包给村民田喜林,经查验相关承包协议,该地块面积为8亩。2016年3月,向阳村委以置换方式收回该地块使用权。2019年以来,由于村民们临时存放建房地基用料、倾倒生活垃圾,近2亩耕地上放有粗砂、石头和垃圾,其余6亩仍有种植行为。目前,向阳村委已清运所有砂石和垃圾,平坡整堰,垫土旋耕,最大化恢复种植条件,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对外承包耕种。

  6、“向阳村民田俊峰住宅占地面积0.7亩,该宅基地在土地重新确权时,田福云出具假证明,报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的情况

  经核实,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田俊峰住宅实测面积为0.6亩,所占土地为耕地,该住宅建成于2009年,宅基地为本村村民田才旺大儿子田俊跃和二儿子田俊峰共同向村委购置所得,每人0.3亩,实际居住人为田俊峰,该宅基地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尚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此类情况,豆罗镇政府已通过山西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系统上报,下一步将依法依规稳妥处理。

  7、“向阳村民田俊峰在耕地上建房后继续套取国家地力补贴多年”的情况。

  经核实,反映内容属实。

  经调查,田俊峰住宅建于耕地上,2009年至2018年共冒领地力提升补贴360元,冒领款项将按程序退回。

  部分属实

  1、2020年,付新民等人已将存放在向阳砖厂的废渣全部清除并平整了土地,栽种了绿植、进一步改善生态,恢复地貌。

  2、向阳村委已将村民临时存放的砂石和垃圾全部清运,平坡整堰,垫土旋耕,最大化恢复种植条件,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对外承包耕种。

  3、豆罗镇政府将以此为戒,对全镇所有自然村乱占耕地建房和土地非农化等多项工作彻底进行摸排上报,下一步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2021年5月6日,经豆罗镇党委研究决定,豆罗镇纪委对干部的不作为及失职等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对豆罗镇向阳村原村委会主任田未明给予留党察看二年;

  对豆罗镇向阳村原支部书记田有明给予党内警告;

  对豆罗镇向阳村原会计田建平给予党内警告;

  对豆罗镇向阳村支部书记田福云约谈;

  对豆罗镇向阳村支部副书记田润红约谈。

  6

  D2SX202105020025

  举报人4月7日向中央环槽督察组反映“忻州市代县新高乡刘街村西南,有一瑞锋选矿厂粉尘污染环境,抢占村民的经济林地;对环评存在质疑。”的问题以后,一直没有得到解决,5月1日晚20:00左右新高乡派出所,代县刑警队来到刘街村,派出所的两个人去举报人家称找举报人的老公有事,之后四五人就将举报人的老公强行带走,至今未回,举报人的老公半身不遂、脑梗、糖尿病,举报人担心他的人身安全。举报人区当地县公安部门反映,当地公安部五一放假没有一个人上班,没有人给解决问题。(新高乡派出所不让村民跟任何部门上访,若上访就抓村民)(举报人现在不要求督察组解决问题,非常担心家人的安全)

  忻州市代县

  大气

   经调查,该企业已于2021年3月6日停产至今,反映的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举报情况属实,目前已整改到位。反映的抢占村民经济林地、对环评存在质疑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代县公安局调查,新高派出所排摸推送“新高乡刘街村村民王太平以企业占地污染为由常年缠访,敲诈企业”的线索后,代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开展调查,查明:2019年3月,北京两会召开期间,犯罪嫌疑人王太平以上访为要挟,以“借钱”的形式索取代县瑞峰选矿厂人民币三万元。2021年5月2日代县公安局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王太平刑事拘留,并对其进行了入所前身体状况全面检查,符合《看守所执法细则》收押条件。因举报人老公(王太平)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举报被公安机关带走情况属实,但不存在强行带走的现象。

  部分属实

  针对举报人老公(王太平)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代县公安局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7

  D2SX202105020046

  九原街惠民小区马路对面,有一荣盛房地产施工工地,该工地超出范围建高层,严重影响惠民小区居民的采光问题。(向自然局、信访局反映了好几月,至今没答复)

  忻州市忻府区

  其他污染

  经调查,惠民小区居民反映的荣盛锦绣学府项目于2019年6月11日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经核实该项目建成现状与审批要求一致,未超出规划许可范围建设。

  惠民小区居民的采光问题,2020年12月22日已有惠民小区居民通过信访部门反映过,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惠民小区与荣盛锦绣学府日照纠纷信访事件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及时与来访群众代表进行了沟通对接,查阅档案、及时解答,并组织荣盛负责人和惠民小区代表召开了多次会议,研究解决方案,于2021年3月12日基本达成意向,由四方代表签字形成了会议纪要,确定了委托忻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对惠民小区16#17#18#19#住宅楼进行日照测量和日照复核工作,会后由惠民小区代表征求了各住户意见并在日照复核认可表上签了字。

  从惠民小区居民2020年12月22日反映问题以来,我局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通过多次信访接待、会议和其他联系方式,及时与住户代表和群众进行了对接沟通,及时答复了住户提出的问题,待日照复核成果出来后,及时将进展情况告知住户代表。

  部分属实

  1、已启动日照复核程序,现在日照测量工作已经完成,正对测量数据进行核实和初步的日照计算工作,计划5月底前提交日照复核成果。

  2、惠民小区日照纠纷信访接待和事件处理公开、透明,惠民小区代表与信访接待部门、相关科室、日照复核设计单位保持联系,可随时了解事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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