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交办忻州市群众信访举报第二十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批    2021年5月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SX202105020002

  举报人向中央督察组反映“阳明堡乡赵沙河村,村北300米处有一“忠义选铁矿厂”,该企业将废渣倾倒在村北山沟里30多亩的耕地里,且生产作业粉尘污染,村干部不管该企业的污染行为”的问题后,4月25日代县环保局去现场查处 ,只是在村周边转了一圈,后县环保局将举报人的电话和信息告知村委会,村民担心村委会会对村民造成威胁。

  忻州市代县

  土壤大气

  1、反映的忠义选铁矿厂实为代县众利矿粉精加工厂环保手续齐全。经代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该厂于2021年1月底至3月初在上沙河村北的“雁沟”堆放尾砂,倾倒的尾砂占地面积为16.7亩(其中耕地7.5亩,内陆滩涂9.2亩),现场检查时堆放的尾砂已覆土,未发现污染环境的现象。倾倒废渣(尾砂)占用耕地,举报情况属实。2021年4月25日,调查组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厂区内露天堆放的原料及产品苫盖不严。5月3日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厂区内露天堆放的原料及产品已进行绿网苫盖,并配备洒水车1辆,不定时对厂区及堆存的物料进行洒水抑尘。举报扬尘污染问题属实,已完成整改。

  2、针对村民反映企业污染的问题,阳明堡镇政府及上沙河村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已多次对企业进行提醒和制止,但因不具备行政执法职能,不能有效监督企业,收到的效果甚微,不存在不管企业污染的行为。转办群众反映问题清单中未公开举报人的相关信息,经上沙河村两委证明,未接到过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任何关于举报人的电话和信息等,对村民造成威胁更是无从谈起。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该问题与第十七批(D2SX202104230036)处理情况相同:

  1、针对代县众利矿粉精加工厂违法占地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4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代自然资雁罚字〔2021〕11号),处罚80665元,并责令其5日内复垦土地。目前企业占用的土地已全部复垦。

  2、针对代县众利矿粉精加工厂物料未全苫盖的问题,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已于2021年4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罚告字〔2021〕64号),拟处罚2.7万元;目前厂区内露天堆放的原料及产品已进行绿网苫盖,并配备洒水车1辆,不定时对厂区及堆存的物料进行洒水抑尘。

  已办

  

  该问题与第十七批(D2SX202104230036)问责情况相同。

  2

  D2SX202105010076

  杜家村镇磨关峪村,村北200米左右有一“山西隆鑫顺昌能源科技有限科技有限公司洗煤厂”,该企业将煤矸石倾倒在村四周的山沟河道里,污染河道环境;厂区内露天堆放原煤,未苫盖,粉尘污染;厂区内的拉运车辆经过磨关峪村到庄车坪道路时,道路未硬化,扬尘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忻州市静乐县

  土壤大气

  1、2021年5月3日,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现场调查核实,该洗煤厂倾倒矸石占用的是已签订有占地协议的矸石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煤矸石倾倒在磨管峪村四周的山沟河道里,污染河道环境的现象。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2021年5月3日,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调查核实,该公司已建成一座全封闭式钢结构原煤库并已投入使用,场地已硬化,屋面采用轻质彩钢结构,钢支架为框架结构。原煤库长度60m,宽度60m,高度12m,占地面积3600m2,储量30000t,可满足5.5d的原煤储量,现场检查时,原煤均堆放在原煤库中,不存在原煤露天堆放的现象。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3、2021年5月3日,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调查核实,该公司厂区到磨管峪村~庄车坪道路已硬化,磨管峪村~庄车坪的道路是静乐县村村通公路,静乐县交通运输局已于2018年10月铺油硬化。现场检查时,明确要求企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增加清扫和洒水频次,减少扬尘污染问题的发生。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第三批D2SX202104090017处理情况相同。静乐县委、县政府责成静乐县能源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和杜家村镇政府要加强企业的监管,对企业实行零容忍、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环境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承担起污染治理责任,及时解决企业内部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

  已办

  

  与第三批D2SX202104090017问责情况相同

  3

  D2SX202105010075

  新高乡刘街村,村南1里地有一“砖厂”,粉尘污染;村南1里地处有4个“选矿厂”,矿渣尾矿倾倒在村南山沟、耕地里,未苫盖粉尘污染,破坏耕地。(五家企业紧挨村民居住地)

  忻州市代县

  大气土壤

  1、反映的砖厂,实为代县众合新型建材厂,2018年9月27日原代县环境保护局针对该厂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问题,处罚5万元(代环罚〔2018〕46号),已执行到位。2018年11月该厂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已通过专家组评审。2020年6月12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州市行政审批局对其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911409235812166930001R),限2021年6月11日完成整改并取得排污许可证。2021年1月3日该厂组织通过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及无组织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目前该厂已建成1个彩钢结构全封闭原料库,物料分区堆放,破碎筛分设备、运输皮带布置于全封闭原料库内,产尘点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放筒排放,厂区道路硬化,不定时洒水。根据山西昌兴同创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439-0.530mg/m3之间,最大值为0.530mg/m3,未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的标准值(颗粒物:1.0mg/m3)。举报情况不属实。

  2、反映的村那4个选矿厂分别为代县腾冲选矿厂、代县玉丰选厂、代县瑞锋选厂、代县昕承选矿厂。经调查,2019年9月18日,代县腾冲选矿厂、代县昕承选矿厂与刘街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利用尾砂对刘街村南属于村集体的王银沟荒坡、荒沟进行填沟造地。2020年8月20日,代县林业局卫片执法发现,代县腾冲选矿厂,代县昕承选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高乡刘街村南侧王银沟12.915亩宜林地堆放尾砂。2021年4月12日现场勘查发现,堆放尾砂的王银沟已进行了覆土,并种植柳树,但部分区域未压实,对周边环境造成扬尘污染。2021年5月4日现场勘查,王银沟覆土区域全部进行了压实处理,并种植柳树,下一步将继续进行植树种草,减轻扬尘污染。堆放的尾砂未全部覆盖压实造成扬尘污染,举报情况属实,目前已全部覆盖压实,并进行植树种草。2021年5月4日现场调查,代县瑞锋选厂已于2021年3月6日停产至今,代县玉丰选厂已于2021年4月15日停产至今。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砂全部排入尾砂沉淀池,未发现尾砂乱倒的情况。尾砂沉淀池外侧边坡已全部黄土覆盖,不存在未苫盖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该问题与第五批(D2SX202104110034)处理情况相同,于2021年5月6日分别对代县昕承选厂、代县腾冲选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忻环代分罚〔2021〕45号、48号),处罚4.6万元。目前王银沟堆放的尾砂已全部覆土并进行压实,下一步将继续进行植树种草,减轻扬尘污染。

  已办

  

  

  4

  D2SX202105010064

  新高乡赵村,村东南角200米处有一“程进二选选矿厂“紧挨举报人家,2021年大年初一作业时尾矿库外溢将举报人家地基淹没,地基、墙体裂缝,成为危房。

  忻州市代县

  土壤

  反映的程金铁矿实为代县程晋铁矿二选厂经调查,反映的举报人家实为赵村村民董明的养牛场,董明居住在此处。2021年2月因天气转暖,该厂沉淀池周围积雪消融,融雪水顺地势流聚沉淀池北侧与乡道之间荒地里,并从该房屋地基旁流过。经代县应急局核实未发现该厂尾矿水外溢的现象。经调查组现场查看,房屋部分地基开裂,墙体裂缝。程晋铁矿二选厂已于董明达成初步意向,企业出资为其进行修缮。举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代县人民政府已责成新高乡政府充分协调解决村企矛盾。目前代县程晋铁矿二选厂为解决排水问题,已于2021年3月在进厂道路西侧埋设完成排洪管道,解决排洪问题。

  已办

  

  

  5

  X2SX202105010029

  1、忻州市忻府区合索乡作头村西坡上,私挖滥采门金矿,没人管,把山头挖成个大坑,破坏了林地,从G337国道上就能看见破坏现场,近日,刮大风,全是土和灰。没人管。

  2、忻州市忻府区庄磨镇庄磨村周宁砂场,破坏耕地、侵占林地,把生产设备建在河道上,生产时是每天排洪水,河道也不管。在进庄磨镇的路上,周宁砂场以扩路为名,私挖滥采大量的砂石,把个山体挖的不像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3、忻府区豆罗国营砂场打着政府的旗号,未批先建治沙设备,没有矿区,偷挖砂石,违法占地,侵占河道,没有环保设施,洪水直接排河道。

  忻州市忻府区

  生态大气其他污染水

  1、经合索镇政府调查,忻府区合索镇作头村西坡存在村民偷采门金(蛭石)行为。作头村委曾在2018年12月25日、28日分别向合索乡人民政府、合索国土所反映过作头村民宿文、宿城以风化砂山治理项目为名进行私采蛭石对此合索镇人民政府、合索国土所就作头村西私挖乱采行为于2018年12月25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恢复治理(复垦复绿),2018年12月28日对当事人宿文、宿城分别进行了当场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忻国土忻府罚【2018】2号),合索镇人民政府、合索国土所在作头村私采易发点设置了限宽限高杆,加装太阳能监控。

  2、经区林业局2021年5月2日会同合索镇相关人员实地调查,按地理位置比对忻府区森林一张图、三调图,该厂国土类为其他草地,不涉及林地。

  3、经区水利局2021年5月2日调查,反映的周宁砂场系忻州市忻府区鑫吉广石英砂加工场,据调查该砂场现有加工砂设备都配套有洗砂水沉淀池、脱泥设备,正常生产时清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但在2020年10月20日牧马河水利服务中心河道巡查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该砂场脱泥设备因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向河道排放洗砂水。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拆除封堵废旧管道,不得向河道排水。

  4、2021年5月2日现场检查发现鑫吉广石英砂加工场处于停产状态,存在占用部分堤防堆放砂石料的情况。现场未发现排放洗砂水残留淤泥痕迹。

  5、经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2日调查,该砂场采矿区不存在私挖滥采现象,但在开采过程中会对山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通过比对忻府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块范围为未利用地,不占用耕地,不存在破坏耕地现象。

  6、经忻府区交通局2021年5月2日调查,反映中所说的进庄磨路上私挖滥采,实为忻州市忻府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对进庄磨道路上(县道豆付线K9+000至K10+000)的5处地段,进行隐患治理,削坡扩宽道路,不属于私挖滥采。

  7、经豆罗镇政府2021年5月2日调查 2020年8月2日采矿许可证,再未出现开采砂石行为。只是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购买合法采矿企业砂石在此加工。

  8、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2021年5月2日调查,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采矿许可证于2020年8月到期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未批先建制砂设备和无环保设施的行为。

  9、忻府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2日调查,该厂矿区、加工砂石占用土地均属于原忻府区豆罗国营砂厂,占地手续合法,不存在违法占地行为。

  10、忻府区水利局调查,从现状检查情况看,不存在侵占河道的行为。

  部分属实

  1、针对作头村私挖乱采行为合索镇人民政府牵头,合索镇国土所、作头村委督促当事人宿文、宿城15日内对剩余未复垦到的地块进行复垦并补栽油松等绿植。

  2、针对周宁砂厂的问题忻府区庄磨镇政府于2021年5月4日协同区水利局要求该企业在5月5日前清除占用堤防堆放的砂石料,整修堤防上的通行道路

  3、2021年5月2日区水利局针对周宁砂厂的问题未经批准向河道排水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忻府水责字【2021】第8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5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忻府水罚责字【2021】第(8)号),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3000元。同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在5月5日前,彻底拆除擅自埋设的入河管道,确保碾压结实,消除渗水等危害堤防安全的隐患。清除占用堤防堆放的砂石料,整修堤防上的通行道路;清除相邻河道及堤防垃圾,保持河道环境。忻州市忻府区鑫吉广石英砂加工场向区水利局出具了《整改承诺书》,承诺在限期内整改到位。

  4、2021年5月2日忻府区水利局针对忻州市忻府区豆砂冶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向河道排水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忻府水责字【2021】第7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5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忻府水罚责字【2021】第(7)号),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已办

  

  1、2021年5月3日,合索镇纪委对作头村村主任贾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2、2021年5月3日区自然资源局针对对时任合索国土所所长高某给予诫勉谈话;

  3、2021年5月4日忻府区庄磨镇政府对庄磨村党支部书记李某给予提醒谈话。

  4、2021年5月2日忻府区水利局党委对区牧马河水利服务中心河道巡查工作人员田某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5、2021年5月2日忻府区水利局党委对忻府区牧马河水利服务中心河道巡查工作人员刘某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6、2021年5月3日豆罗镇纪委对豆罗镇水利员朱某全镇通报批评。

  6

  D2SX202105010058

  三岔镇索家沟村,有一祥宇煤炭有限公司,拉运过程中扬尘污染大,致使村民家里尘土多,没法居住,离村民居住地200米。

  忻州市五寨县

  大气

  1、五寨县祥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3月11日忻州市清理整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五寨县祥宇煤业有限公司三岔集运站项目予以备案登记。

  2、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上站道路经过三岔村和杨家山乡道,虽然全部水泥硬化但由于经大量重型货车碾压,早已崎岖不平,拉运车辆颠簸造成煤粉抛洒,极易导致道路扬尘产生。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3、“三岔镇索家沟村”实为“小河头镇索家沟村”,该村位于五寨县祥宇煤业有限公司东南方向,近年来该公司经村委会与村民多次协商,购买距离煤台近的房屋,目前已购买14座,现距离煤台东侧挡风抑尘网最近的居民房屋约200米。

  部分属实

  1、2021年5月3日,针对企业道路扬尘的问题,五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责成三岔镇、小河头镇、县交运局加强对运煤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运煤车辆加盖篷布,防止在行驶过程中沿途抛洒;增加对该路段的洒水频次,防治扬尘污染。

  2、五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责成小河头镇政府和索家沟村委会就房屋购买的问题进行调解。

  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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