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交办忻州市群众信访举报第二十三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批   2021年5月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SX202104290058

  段家堡乡官地村有个人(侯志文)以养殖畜牧业为名承包了安屯梁山,实际私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

  忻州市原平市

  生态

  经查:举报内容所指为原平市官地繁茂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段家堡乡官地村安屯梁山。2009年6月4日,原平市场监督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侯某某,注册资金6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40981689889208H,有效期至2021年6月3日。2015年10月28日,原平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同意原平市官地繁茂养殖专业合作社养羊项目分批实施的函》(原发改函字[2015]第51号)。2016年3月1日,原平市环境保护局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原环登[2016]010号)。2017年11月20日,该合作社与段家堡乡官地村民委员会、段家堡乡人民政府签定农业设施用地协议,位于官地村安屯梁山火窑沟。2018年3月16日,原平市国土资源局同意该养殖场备案用地0.4449公顷。1、现场核查:该合作社已建成牛舍500平方米、羊舍500平方米,猪舍500平方米,库房草房1000平方米,另建化粪池、无害化处理仓等附属设施。现存栏羊120只,牛70头,猪25头。2、经段家堡乡政府、原平市自然资源局实地调查核实:在养殖合作社承包地范围内未发现私挖乱采现象。

  部分属实

  1、原平市委、市政府责令段家堡乡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私采乱挖,破坏自然生态违法行为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2、原平市委、市政府责令原平市自然资源局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矿山违法采矿的行为。

  

  

  

  

  2

  D2SX202104290024

  长梁沟镇孤山村,拉煤的车辆经过村里的河道,导致河水污染;有人私挖乱采破坏了羊圈沟村和黄草坡村山上的林地,破坏生态环境。

  忻州市原平市

  

  1、经原平市水利局、原平市交通局、轩岗镇政府调查核实:中节能原平长梁沟10万千瓦风电项目在长梁沟区域开工建设。因通村公路窄,不能满足拉运风叶等大型设备车辆的通行需要,只能由北峪村口—炭庄村—贾庄村贾庄桥—孤山村创业桥河道通过。经运输车辆多次辗压后,形成一条临时“便道”。部分运煤车辆为走捷径,由此通过。“拉煤的车辆经过河道”情况属实。2、经原平市水利局、原平市交通局、轩岗镇政府现场核实:河道内水流经贾庄村贾庄桥流至孤山村创业桥1000米左右后基本已渗入地下,河道内断流无水。“便道”路面及附近河道未发现煤尘(渣)等污染物。由于大型车辆的碾压,存在“河水浑浊”的现象。3、2021年5月1日,经原平市自然资源局、原平市林业局、轩岗镇政府现场核查:未发现羊圈沟村和黄草坡村“山上林地被破坏”的现象。

  部分属实

  1、原平市水利局要求风电项目的施工单位,依据《防洪法》,在进入汛期(6月—9月)后,大型车辆不得在河道内通行。2、2021年5月4日,轩岗镇政府对进出河道口进行了封堵,并设置“禁止通行”警示牌,坚决杜绝一切车辆驶入河道。发现车辆在河道内行驶,将上报镇政府严厉查处。

  

  

  

  2021年5月2日,轩岗镇党委对北峪村支部书记、孤山村支部书记、贾庄村支部书记、炭庄村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3

  X2SX202104290009

  举报保德县腰庄乡孙家村党支部书记公然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大肆灭杀在本村栖息的野生鸟类,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身为村党支部书记非但不积极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强村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他却自作主张,擅自雇用大型挖机将鸟类栖息地挖的一塌糊涂,大批成鸟,雏鸟,正在孵化的鸟蛋落一坡,死伤遍地。

  忻州市保德县

  生态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与2021年1月4日县林业局接到举报线索和2021年4月13日接到省市林草部门反馈事项为同一举报线索,经过调查从接到举报后再未发生过新的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灭杀野生鸟类行为。

  2021年1月4日,县林业局接到孙家村村民举报,2020年6月29日孙家村党支部书记王斌儿为村庄排险取土导致破坏沙燕繁衍栖息地一事,县林业局立即安排森林派出所干警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过认真的走访和现场调查,2020年6月29日,孙家村党支部书记王斌儿在排险取土过程中发现大量沙燕飞出,当时立即停工,经过近三个月时间发现沙燕已经迁徙,孙家村党支部书记王斌儿未向县林业局申请也未经批准的情况下,2020年10月16日再次动工,私自主张排险取土导致破坏沙燕生态繁衍栖息坡地约2亩。破坏栖息地事实属实。因举报时间和破坏时间间隔半年之久,2021年1月4日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死鸟,举报人也不能提供影像资料和实质性的鸟类死伤证据,2021年4月13日县林业局接到省市林草部门反馈信息后,森林派出所干警再次到实地调查走访取证,通过走访当地村民,不存在造成沙燕大批死亡的情况。

  部分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县林业局于2021年2月10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600元(保林罚决字〔2021〕第01号),并责令停止破坏行为,杜绝再次出现违法破坏行为。

  

  

  

  2021年2月10日,县林业局向腰庄乡党委发函建议给予王斌儿相应的党政纪处分(保林函〔2021〕6号),腰庄乡党委于3月1日召开班子成员会议,要求腰庄乡纪委对王斌儿排险取土破坏沙燕栖息地的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因林业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保林罚字〔2021〕第01号),对王斌儿的行政处罚决定尚在行政诉讼期,待2021年5月10号后王斌儿不提起行政诉讼时,乡纪委将及时启动问责。

  4

  X2SX202104290010

  实名举报,非法黑砖窑问题涉及:1.无排污许可证;2.无采矿许可证;3.无安全生产证;4.无营业许可证;5.环评手续造假。违法主体及地址如下:一、忻州市繁峙县集义庄乡兴旺村东800米北龙兴新型建材厂;繁峙县集义庄乡北龙兴村北侧一家无名黑砖窑;繁峙县繁城镇高升寨村至南河湾村至白堡村之间沿线10多家黑砖窑,均存在烧煤制砖,挖掘机取土等情况;繁峙县繁城镇东魏村新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院内;繁峙县金山铺乡贾家井村许氏维雅建材有限公司。二、忻州市代县枣林镇东留属村内东南角8家无名黑砖窑,各家相邻不到100米;代县枣林镇何家寨村东北角无名黑砖窑;代县上馆镇五里新村华亭雕塑有限公司院内,砖窑在院内深处东南角十分隐蔽以及气象局西侧村民住宅院内,两家黑砖窑相邻200米之内。

  忻州市繁峙县

  其他污染

  1、关于反映的“忻州市繁峙县集义庄乡兴旺庄村东800米北龙兴新型建材厂”问题部分属实。2、关于反映的“繁峙县集义庄乡北龙兴村北侧一家无名黑砖窑”问题不属实。3、举报内容中的“繁峙县繁城镇高升寨村至南河湾至白堡村之间沿线10多家黑砖窑”问题不属实。4、举报内容中的“均存在烧煤制砖”问题部分属实。5、举报内容中的“挖掘机取土等情况”问题部分属实。6、举报内容中的“非法黑砖窑问题涉及:①无排污许可证;②无采矿许可证;③无安全生产证;④无营业许可证;⑤环评手续造假”问题部分属实,但不属于“非法黑砖窑”。7、反映的“代县枣林镇东留属村东南角三家无名黑砖窑,相距不到100米”问题属实。8、反映的“代县枣林镇何家寨村东北角无名黑砖窑”问题属实。9、反映的“代县上馆镇五里新村华亭雕塑有限公司院内,砖窑在院内深处东南角十分隐蔽以及气象局西侧村民住宅院内,两家黑砖窑相邻200米之内”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繁峙县新泽墙体有限公司位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生产,后停产至今。该公司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属无证开采。繁峙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聘请第三方测绘单位对其开采粘土量进行了实地勘测。下达《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繁政自然监(罚)字[2021]第51号),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487元,处以违法所得30%的罚款计1346.1元,共计罚没款5833.1元。

  针对繁峙县宏裕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使用天然气作为焙烧燃料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2021年4月8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繁环责改字[2021] 8-007号),于2021年4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繁环法字[2021] 07号),2021年4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繁环法[2021] 07号),处罚2.5万元整;并责令该企业迅速整改落实,拆除自制式煤气发生炉,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执行;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针对繁峙县新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使用天然气作为焙烧燃料,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对以上环境违法行为,于2021年4月9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繁环责改字2021]8-12号),责令该企业迅速整改落实,拆除自制式煤气发生炉,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执行;于2021年4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繁环法告字[2021]06号),于2021年4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繁环法字[2021]06号),处罚5万元整。为彻底规范全县砖瓦行业,繁峙县政府决定对全县砖瓦行业实施集中整治,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4月1日下发了《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不达标砖瓦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繁政办函〔2020〕18号),目前全县砖瓦企业全部处于停产整治中。代县政府责成枣林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已取缔砖窑的日常巡查,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砖厂,杜绝取缔砖窑死灰复燃。

  

  

  

  

  5

  D2SX202104290020

  1.轩岗镇四十亩村村中有一家养牛的,饮用水源地被牛粪覆盖,造成吃水困难。

  2.四十亩村村民的土地被围上铁丝网,原平紫金山林场非法在村民耕地里种树

  忻州市原平市

  

  1、举报内容“轩岗镇四十亩村村中有一家养牛的,饮用水源地被牛粪覆盖,造成吃水困难”问题部分属实。(1)经调查核实:四十亩村村民田某某养殖户,位于四十亩村村东边巷内。2020年8月开始在自家院内建牛舍饲养,现存栏牛30头牛。(2)四十亩村现居住人口11人。饮用水源位于村东后山沟底部的饮用水井,距离村中心约300米。为取水方便,在村东南高地上修建蓄水池,从蓄水池埋设水管输水至村内,设置一个取水点,为村民们集中取水所用。田某某使用炉灰土将取水点位置堆砌成圆台,在埋设水管上方用牛粪覆盖,用于保温。经原平市水利局、原平市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饮用水水源附近未发现有牛粪存在。牛粪堆积点距离该集中取水点约15米左右,饮用水管道为封闭埋设,因此“造成吃水困难”不属实。2、举报内容“四十亩村村民的土地被围上铁丝网,原平紫金山林场非法在村民耕地里种树”问题属实。经市林业局、段家堡乡调查核实:2020年4月,紫荆山林场与原平市轩岗镇四十亩村进行了合作造林项目。紫荆山林场为保证造林成活率、防止牲畜践踏幼树、完成造林后期管护任务,在造林地路边进行了围网等管护措施。实施过程中,有部分村民主动提出造林意愿,邀请紫荆山林场在其弃耕地内为其栽植连翘苗,便于日后产生经济效益,进一步脱贫增收。经过统计,共在弃耕地栽植连翘苗38亩。根据2021年3月25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科学实施林草生态建设工程的工作方案》(晋林办生[2021]24号)要求:“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并纠正”。该“合作造林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1、2021年5月1日,轩岗镇人民政府于对养牛户田某某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于2021年5月4日前清理取水点附近的炉灰土和牛粪,加固新土用于保温。目前,炉灰土和牛粪已全部清理,并进行了覆土加固。2、2021年5月1日,轩岗镇人民政府对紫荆山林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20日内拆除全部护网,由四十亩村民小组监督执行。3、2021年5月2日,原平市林业局与紫荆山林场进行了沟通协调,该场负责人承诺,5月20日前将耕地范围内树苗进行移植,路边围网设施全部拆除。

  

  

  

  2021年5月2日,轩岗镇党委对四十亩村民党小组长进行约谈。

  6

  X2SX202104290011

  收到“代县火车站周边大型推土机和火车轨道撞击噪声”太原局集团的回复材料,及其他与环保无关材料,举报人无具体诉求。

  忻州市代县

  噪音

  代县火车站位于代县上馆镇平城村,是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平车务段管辖的三等站,建于1958年。经由铁路为京原铁路,站内设有两个客运站台,共有六股道一个专用线。有货运站台有三个,一条货运股道,主要运输的物资是煤炭和铁矿粉,货运站台面积约1.224万平方米。

  经核实,代县火车站货运站台距附近最近住宅楼约200米,距铁路边缘约(南)40米,住宅区边缘距离铁路边缘约150米。目前铁路铁轨均使用长轨道,轨道接缝数量减少,撞击频次较少,但不可避免存在轨道撞击的声音。经调查,火车站货运站台目前主要运输铁矿粉,在装卸铁矿粉过程中装载机产生噪声。2021年5月4日对火车站铁路边缘(北)约30米处(1#)及距离最近的居民楼外墙处(2#)进行噪声监测,经现场监测,1#点位声值昼间58.8分贝,夜间43.1分贝;2#点位声值昼间50.7分贝,夜间45.2分贝。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4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噪声限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的规定,1#点位噪声不超标;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1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的规定,2#点位夜间超0.2分贝。反映火车站货运站台及火车通过时轨道撞击噪声扰民,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1、代县火车站目前已调整装卸货物时间,一般安排在白天进行,尽量避免夜间装卸作业。并在货运站台设置专门停车场,装载机全部停在货运站台,远离居民住宅楼,进一步减轻车辆噪声对周边居住环境的影响。

  2、代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局原平车务段,尽快采取措施,在货运站台建设隔音设施,解决区域内铁路噪声扰民及火车鸣笛声影响居民休息等问题。

  

  

  

  

  7

  X2SX202104290005

  举报原平市西镇乡北贾村有一个储煤厂,这个厂子属于非法企业,没有任何手续,造法占用农民耕地80左右,这块地是被一个山东人名叫刘东圈占的,平时在厂里储存,运输经营煤炭,存放铝矿石,破碎加工铝矿石。每次省里下来检查时,就有人通知他,他就关住大门,停几天,待检査的一离开,他们就又开始生产加工破碎煤和铝矿石,导致粉尘严重污染我们的生活。

  忻州市原平市

  大气

  经查:举报内容“储煤厂”是指原平市鸿晖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忻州原平市西镇乡北贾村。2007年12月20日,原平市土地局以原国土监处字[2007]96号对该公司“违法占地”的行为,处以罚款86710元。2014年5月7日,原平市国土资源局、原平市违法占地违章建筑专项整治领导组,按照原政发[2010]31号文件精神,对其进行断电(断电通知文号2014012),至今未恢复供电。目前,该公司处于断电、停产状态。1、原平市鸿晖矿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26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登记表);2009年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环验[2009]12号);2020年6月12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81568459578Q001Z,有效期:2020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81568459578Q,有效期:2011年01月18日至2030年03月12日。经营范围:经销铁矿石、铝矾土、石料、耐火材料、化工产品(除危化品);铝矾土破碎加工;煤炭(不含储存)销售。2、2021年4月29日,原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山西崞脉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实地勘测。经勘测,该公司实际“违法占地”4.9亩(一般耕地)。“违法占地”情况属实。3、经西镇乡政府调查核实: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2007年5月建厂。截止2021年5月,该公司曾转让两次。目前,该公司法人为张某某,系刘东的妻子。4、因该问题与第二十二批编号:X2SX202104280023一致,2014年5月7日,原原平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厂断电至今,未对其恢复供电,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且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不具备生产条件。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内堆存约600吨铝矾土,已采取苫盖措施。“存放铝矿石”情况属实。但不存在生产破碎作业的行为。

  部分属实

  1、该案件与二十二批编号X2SX202104280023处理情况一致,违法占地上的一切设施已拆除完成,现已恢复违法占地土地原状。2、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要求原平市鸿晖矿业有限公司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对物料严密苫盖,场地洒水抑尘,杜绝扬尘污染。

  已办结

  与二十二批编号X2SX202104280023举报案件问责情况相同。

  8

  X2SX202104290034

  举报反映“宁武县薛家洼乡盘道梁村自陈补明(前任支书)、李全明(前任村长)、李安明(前任村委、会计、现任村长)任职二十年来,先后于2005年拉引宁武、朔州等地人在我村挖煤,2008年又拉进福建人江长生,将近千亩耕地、林地、荒坡出卖,盗挖煤、铝资源,2010年后,又拉进福建人汤大伟,出卖了我村(官林、东梁、三林洼、二林洼、赵君崖、卧牛场等)上千亩地用来挖煤、铝(至今仍在施工):2012-2013年,有晋能风电、输送变电公司在我村施工,又占用了大量的耕地、荒坡。期间共约挖毁耕地千余亩:人造林近百亩(赵君崖:自然林地百余亩、安儿梁、赵君崖、三林洼、官林)牧坡几百亩(卧牛场、赵君崖、山神爷坡);水草湿地几十亩(大洼):荒坡几百亩,挖毁长城二公里;挖改乡通公路二公里。以致我村现在到处废渣乱石成山,沙尘满天,往日溪水全无!就连种地、出行都十分困难。”

  忻州市宁

  

  

  生态

  在2005年前后,没有朔州籍人在盘道梁村挖煤、挖铝等私挖乱采活动。2006年至2008年期间,福建商人江长生借承包宁武县铝业公司工程的名义,在盘道梁村大洼(地名)一带私采铝矿和煤。涉及个人土地的补偿,由当时的村支书陈补明、村委主任李全明和村民代表与江长生协商,按照每亩9000元的标准进行了补偿。福建人汤大伟在2010年接手江长生工地在盘道梁村进行过私采铝矿和煤的活动。

  现场勘测,该区域共破坏耕地399.95亩、未利用地(荒坡地)10.03亩、建设用地155.13亩。调查组现场调查时,没有发现任何施工迹象,所反映至今仍在施工问题不属实。县林业局将盘道梁村扰动区域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对比,该区域不涉及占用该村集体林地问题。

  晋能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盘道梁风电场时占用了盘道梁村的耕地、荒坡,但是办理了用地手续,并支付了补偿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盘道梁村的长城属于明代长城遗址,历年来因私挖乱采造成长城不同程度的损毁。薛家洼—盘道梁村通水泥路于2010年在原有成型路基基础上新建,为交通运输部数据库库内路线。举报被挖改路段非交通运输部数据库库内路线。薛家洼—盘道梁村通公路在2019年实施了“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工程,在原有路线上进行了改造,目前公路完好通畅,不存在“出行难”问题。调查组现场调查时,该区域存在历年来因私挖乱采产生的废渣。盘道梁村属于海拔较高地区,常年干旱缺水,历史以来并无溪水,只有雨季山洪水冲击而成的沟道,在降雨量大时会形成汇水。

  部分

  属实

  1、2012年,县自然资源局(原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区域破坏的建设用地已进行了复垦,属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薛家洼乡项目区,复垦面积112.89亩。

  2、晋能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宁武盘道梁风电场49.5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晋水保函〔2011〕199号),在2019年、2020年开展了水土保持恢复工作,已完成场地平整79320m2、地表覆土66984m3、恢复植被75760m2。

  3、县政府已责成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薛家洼乡政府等部门配合,从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拟对该区域破坏的土地因地制宜规划复垦400亩,恢复植被120亩。

  4、为了避免长城再遭破坏,县政府配备了2名专门长城保护员对盘道梁村的长城进行看护指导。

  

  

  

  

  9

  D2SX202104290021

  段家堡乡官地村,距离居民区不足100米处村南有一“忻州神达集团花沟煤业有限公司”,是个露天煤矿,在山下距离居民区100米处露天开采时粉尘污染,大型设备噪声扰民且爆破声导致村民房屋和地板有裂缝。

  忻州市原平市

  大气生态噪音

  经查:举报内容所指企业是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段家堡乡北王庄村西1公里处,矿区位于原平市段家堡乡官地村。2011年1月28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对“120万吨/年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晋环函[2011]148号);2015年11月2日,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整合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忻环评函[2015]83号);2015年12月8日,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忻环验字[2015]51号);2019年12月11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换发了排污许可证,编号:911400000607299010001P,有效期:2019年12月11日至2022年12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0607299010,有效期:2013年1月25至2043年1月25日;采矿许可证号:1400002009111220045309;安全生产许可证(晋MK安许证字[2019]D142Y2号)有效期:2019年11月5日至2022年11月4日。1、举报“在山下距离居民区100米处露天开采时粉尘污染,大型设备噪声扰民”举报内容基本属实,但不存在违法排污行为。花沟煤矿作业面距离最近居民建筑物160米。2021年5月1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生产过程中使用雾炮车洒水抑尘,运输道路使用洒水车洒水抑尘。2021年5月3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委托山西昌兴同创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花沟煤业”粉尘及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报告(SXCX-WTH-2021-018)结果显示均达标。2、举报“煤矿露天开采时爆破声导致村民房屋和地板有裂缝。”内容部分属实。经原平市应急管理局调查核实:爆破区域边缘距离官地村最北侧直线距离约300米。作业爆破声对居民房屋确有震动影响。部分村民房屋确有裂缝。举报“村民房屋和地板有裂缝”情况属实。

  基本属实

  1、原平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将按照《关于段家堡乡官地村“受损房屋”鉴定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推进落实鉴定监测工作。2、2021年5月3日,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待太原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出具爆破振动监测鉴定报告后,将根据鉴定结果,按照损坏程度,合理给予补偿。3、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要求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开采工作面使用雾炮车喷雾抑尘,运输道路使用洒水车适时洒水抑尘,杜绝扬尘污染。

  

  

  

  1、2021年5月4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对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法人进行约谈。2、2021年5月4日,段家堡乡党委对包村干部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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