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交办忻州市群众信访举报第二十一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批      2021年5月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SX202104270070

刘家镇路铺村梁家碛煤矿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大,污染村民生活。梁家碛煤矿占用贾莲村民耕地,倾倒石头。

忻州市河曲县

大气

土壤

1、山西忻州神达粱家碛煤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兼并重组河曲县4座煤矿及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开发有限公司大塔探矿区部分资源,整合建设成生产能力300万吨/年露天煤矿,环保手续齐全。

2、煤矿采煤作业过程中会产生煤粉尘无组织排放,该煤矿组织山西兆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5-19日,对矿区无组织废气和周边敏感区域环境空气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编号:ZF-2021-Z-002-01)结果显示均达标。

3、2013年4月,山西忻州神达梁家碛煤业有限公司与路铺村委签订临时用地合同(编号:2013031326号),利用路铺村533.95亩沟壑陡坡地作为煤矿排土场,利用剥离废石进行填沟造地,其中租用该村村民贾某莲17.12亩,剩余15.27亩耕地并未占用,她本人一直耕种。神达梁家碛煤矿按照协议从2013年开始对路铺村临时占地给予了补偿,涉及贾凤莲补偿款,按年分别给予了补偿。

部分属实

河曲县督导组要求刘家塔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河曲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河曲县应急管理局、河曲县发改科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煤矿日常监督管理;要求该煤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发生环境污染现象。

 

已办

2

D2SX202104270048

上馆镇西南街村,村南河边,修建公园占用居民4.9亩地,垫的是尾矿土,扬尘污染。

忻州市代县

大气

土壤

经联合调查组现场勘查,滹沱河湿地公园已于2014年11月至今未进行工程建设,公园范围内未发现倾倒尾矿土。经向滹沱河湿地公园服务中心了解,在2010年湿地公园开工建设以来,曾征用上馆镇东关村、西南街村部分集体河滩地,支付补偿款,并及时将补偿款给付东关村、西南街村村民委员会。当时在平整场地时全部垫种植黄土,未垫过尾砂土。举报征用土地情况属实,但未占用居民土地。

部分属实

上馆镇党委、政府已责成涉及公园建设的各村委会加强监管,发现各自辖区内乱倒垃圾、尾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已办

3

X2SX202104270004

举报人于2021年4月13日开车路过原平市工业园区发现路边新石焦化废气随意排放,严重影响环境。

忻州市原平市

大气

1、举报内容“新石焦化”是指:山西新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经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现场检查和调阅4月13日在线监控数据核实:该公司废气排放现象属实,但不存在违法排污行为。

2、该公司息焦采用湿法熄焦带折流板熄焦塔二次熄焦工艺处理。在熄焦过程中,喷洒过程分两个阶段完成,每个阶段的喷洒时间控制在90~120秒,在喷洒过程中会产生息焦废气,息焦废气经熄焦塔折流板除尘后排放。

3、2021年4月25日0时至7时,山西菁茵环境监测公司对该公司特征污染物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项目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1、原平市委、政府责令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夯实属地责任,做好辖区内日常监管。

2、原平市委、政府要求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开发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实现环境监管区域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

3、按照重点排污单位监管要求,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求该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

4

D2SX202104270040

义门镇天桥村,村东20米左右有一“天桥镁厂”,全天作业粉尘污染严重,导致村民无法开窗;夜间噪声扰民,影响村民休息;废渣随意倾倒在村东和村南的山沟和荒地里。

忻州市保德县

大气噪音土壤

1、群众反映的天桥镁厂是保德县顺泰镁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环保手续齐全,公司原煤堆场未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部分原煤在厂区内露天堆放,存在粉尘污染。群众反映粉尘污染问题属实。

2、现场调查核实:声音来源主要是制气车间的罗茨风机带动管道产生的。2021年4月29日山西博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保德县顺泰镁业有限公司厂界及村民敏感区噪声进行了现场检测(山西博枫检测字〔2021〕第S015号)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厂界噪声昼夜超标,村民敏感区院内夜间超标。问题属实。

3、群众所反映村东废渣随意倾倒是指厂区内西侧临时堆放的镁渣,目前已采用绿网苫盖,但在作业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村民反映村南的山沟和荒地是厂区南约800米处天桥村圪针隆沟,所指的废渣为保德县顺泰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前几年倒入的镁渣,废弃镁渣占农用地0.52亩(343.4m2),因部分边坡未覆土,存在镁渣裸露现象。

部分属实

12021年4月29日,保德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占用0.52亩农用地的问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保自然资罚字〔2021〕013号),依法处以罚款10302元。

22021年4月29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保环责改字〔2021〕11号),要求该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前建成全封闭煤棚和镁渣棚;于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制气车间的罗茨风机消音、隔音改造和裸露镁渣覆土、绿化种植等工程。

3、2021年4月30日部分原煤露天堆放,存在粉尘污染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保环法告字〔2021〕5号),拟处罚款5.8万元。

已办

1、2021年4月30日,保德县顺泰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副总经理、分管环保负责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000元对生产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款4000元。

2、2021年4月29日,义门镇纪委对天桥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进行了约谈。

3、2021年4月30日,县自然资源局局党组责令义门镇自然资源服务所所长进行深刻反思,并作出书面检查。

4、2021年4月29日,县工信局副局长对工信科副科长进行了约谈。

5、2021年4月30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副局长对保德县顺泰镁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进行了约谈对义门镇片区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5

X2SX202104270021

举报忻州市代县聂营镇石墙村村委会和村长付:1、1983年代县政府给初一沟小队办法林权证,但将小队的1700亩桦树林卖给程林铁矿、洪剑铁矿和大同林场植被遭到严重破坏。2、2008年付智未经承包户同意擅自将初一沟村民的136亩承包地卖给代县程林铁矿、精诚铁矿和大红才铁矿。3、2007年付智从前任干部付三手中接收林地补偿款13.5万元,私自挪用。

2011年,付智将全大队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荒山、荒坡、荒沟、河滩等一万元卖给代县大红才铁矿,三个自然村的地界有多大无法估量。付智从任村长民来村务不公开。

忻州市代县

生态

1、经聂营镇纪委调查核实,2012年繁峙立达铁矿修建道路占用石墙村林地,当时不涉及程林铁矿、洪剑铁矿。繁峙立达铁矿按修路占地的平米数与石墙村达成补偿38万元的协议(以协议为证),该补偿款与全体石墙村民按人口分配,每人2000元。占用初一沟土地举报情况属实。

2、代县自然资源局卫星执法图斑,并比对全国森林资源一张图,发现聂营镇石墙村范围内涉及3个卫星图斑,目前对该区域是否存在林木遭到严重破坏的问题,代县林业局正在调查处理中。

3、经聂营镇纪委调查核实,原石墙村的荒沟、荒坡,村委会已于涉及占地的企业签订了用地协议,并已将补偿款平均分配到每户村民手中;涉及村民个人的土地个户与企业也签订了用地协议,补偿款已落实到个户。不存在未经村民同意,擅自出卖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4、经聂营镇纪委调查核实,2003年-2004年石墙村就已经无人居住,大红才铁矿,程林铁矿,精诚铁矿三家铁矿将石墙村的林地、荒地、荒沟占用。2007年时任村委主任的付及部分村民向代县林业局和代县县政府等相关部门反映。经协商一致,以上三家企业付给石墙村占地补偿款合计13.5万元。经向时任村委主任的付询问,将要来的13.5万元交给赵明、付有、付某某(付)三人,给55户村民每户分配2000元,付分得管理费10000元(但付本人并不承认),剩下15000元作为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时的车费、饭费等日常开支(领款台账未找到),经调查了解,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存在私自挪用的问题。付曾接收补偿款13.5万元。举报情况属实。

5、经聂营镇纪委调查核实,原石墙村(石墙小队、大红才小队、初一沟小队)2004年以来已无人居住,大红才铁矿在探矿打洞排废渣时占用了大红才小队一条荒沟,当时大红才铁矿给予石墙村荒沟补偿款14万元,其中7万元给予了石墙村委会,另外7万元给予了大红才小队(大红才小队将此7万元补偿了上访费用开支),反映人所称付将全大队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荒山、荒坡、荒沟、河滩等一万元卖给代县大红才铁矿的情况不属实。石墙村自2004年以来已无人居住,确实存在村务不公开的问题。举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1、代县政府责成县林业局加强组织领导,抽调技术骨干成立专案调查组,并利用林业调查宝定位,对照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实地勘验,力争在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聂营镇石墙村林木破坏问题的调查取证工作,及时依法依规处理整改到位。

2、代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纪委对涉事村干部进一步调查,对查实的违纪问题按组织程序处理。

已办

6

X2SX202104270020

举报反映忻州市代县新高乡顺风三无选矿厂在我全家外出打工期间,未通知便强占我家在口子村本来就极少的确权耕地,造成永久性破坏。到各相关部门反映失地问题始终未予解决。

恳请人民政府更高级别相关部门关切并处理涉事厂矿,命其移除侵占确权我家耕地上 废料废渣 ,恹复到耕地原先耕种养殖功能之用。

忻州市代县

土壤

经调查,反映的顺风选矿厂实为代县顺盛选矿厂,位于代县新高乡口前村,2016年12月26日注册成立,同年12月30日该新建年产5万吨铁精矿粉项目由代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代发改发〔2016〕211号),未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2017年8月25日,该企业因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由代县人民政府对其进行了关停(代政发〔2017〕33号)。2021年4月28日,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长期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拉运尾砂的情况。尾砂堆积于生产车间东南侧,根据代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农村土地确权位置坐标,代县自然资源局测绘中心上图比对,占用土地面积0.38亩,地类为果园地。现堆存的尾砂已于2021年3月分台阶进行平整碾压,堆积平面和堆积外坡都已用黄土碾压覆盖,恢复了种植条件。举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该问题与第二十批(D2SX202104260028)处理情况相同。针对该企业堆放尾砂的问题,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于2021年4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分罚告字〔2021〕67号),拟处罚10万元,并责令企业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已办

7

X2SX202104270027

举报忻州市繁峙县大营镇后所村村委主任魏良以权谋私的村霸行为。在2019年10月份至2020年6月份,伙同河北省曲阳县北水峪人在后所村黑崖弯违规私开黑炮场(有摄像为证),并毁坏退耕还林地70多亩。他私自收取多少占地款村民不清楚,请给予调查落实。

忻州市繁峙县

生态

1、2020年6月魏某良辞去村委主任职务,根据繁峙县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未接到魏某良任职期间违纪违规相关举报。实地走访魏某良不存在以权谋私的村霸行为。

2、“黑炮场”实为华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空置料场,2020年4月20日,在全县清理黑料场行动中,由繁峙县能源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繁峙县自然资源局、繁峙县公安局、平型关镇政府联合执法已将该黑煤场清理取缔。问题部分属实。

3、2021年4月2日,由繁峙县林业局与国家林保数据库进行对比落界,该场地不属林业用地。经自然资源局对比数据库分析,占地面积为17.1亩均为裸地。问题不属实。

4、经大营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魏良、宫禄的谈话了解,煤场开设期间没有给后所村委会缴纳相关费用,没有给过魏良好处费。

 

部分属实

繁峙县县委、县政府针对此次举报问题,要求各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同时加强对各类企业的常态化监督管理,一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已办

8

D2SX202104270045

上官镇韩区村,村长(王平)在韩区村村北开办选厂和砖厂,废气气味呛人,扬尘严重。

忻州市代县

大气

1、经调查,反映上官镇韩区村,实为代县上馆镇韩曲村,反映的村长王平,实为代县明扬建材厂,投资人为王明,举报是村长的砖厂不属实。

2、2019年3月,该砖厂存在违法占地的问题,上馆镇政府及上馆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其进行了取缔,并责令当事人拆除了生产设备。2021年4月29日现场核查时,该厂处于常年停产状态,已自行拆除了压砖机等相关设备,厂区内堆存的少量原料已全部绿网苫盖举报情况不属实。

3、反映的选厂,实为代县众盛重介质粉加工厂,法人为杨翠,举报村长开办的选厂不属实。

4、举报该厂“原料未苫盖,举报扬尘污染”扬尘污染情况属实该,该问题与第十三批(D2SX202104190002)内容重复,企业已于2021年4月21日对厂区内原料已全部绿网苫盖。2021年4月30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道路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

该问题与第十三批(D2SX202104190002)处理情况相同,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已于2021年4月23日对代县众盛重介质粉加工厂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分罚告字〔2021〕60号),拟处罚2.7万元。目前该厂厂区内堆放的原料已全部绿网苫盖。

已办

该问题与第十三批(D2SX202104190002)问责情况相同。

9

X2SX202104270031

举报人反映忻州市忻府区索增旺10年前和三交镇小塔村支部书记姜怀,在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大肆采石采砂,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健康。

忻州市忻府区

水生态

1、举报中涉及的企业为三交镇小塔村忻州市忻府区旺盛砂场法人索举报中反映的姜怀未参与旺盛砂场的经营活动。该砂场环保手续齐全,由于该区域已纳入《忻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2020年5月政府要求编制风化砂山恢复治理方案,该企业在2020年6月编制完成了《三交镇小塔习风化砂山治理项目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公示,现进入实施阶段。

2、2021年4月29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现场调查,该厂部分砂石未苫盖,存在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对企业部分砂石未苫盖,存在扬尘污染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忻府环责通字【2021】011),要求企业对未苫盖的砂石立即采取苫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已办结

三交镇对企业现任小塔习村村委主任姜某进行提醒谈话,给予时任小塔习村党支部书记姜某怀诫勉谈话。

10

X2SX202104270033

举报人反映:从去年国家要求锻造企业安装脱硝设备,从12月份以后出现了许多不合格的脱硝设备被企业安装。由于监管单位的不作为使国家的环保政策成为了作秀,而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1、定襄县所安装的脱硝设备(SCR)没有防止氨逃逸的设备,及氨逃逸超标的报警装置,现在的脱硝设备氨分子超标排放非常严重,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

2、定襄县安装的脱硝设备都没有处理废液的设备,随意排放,由于废水中含有大量的化学药剂,对地下水污染非常严重,希望引起领导重视。

3、更为过分的是有两家企业,一家《天空牌》使用活性碳作为吸收反应进行还原(应使用催化剂),活性碳对硝不起任何反应,这是明显的造假。还有一家《奧达牌》,偷工减料,例如根据锻造炉的排量计算:2000立方米/小时排放,就需要2立方米的催化剂,而奥达做的设备都只有0.6立方米催化剂,根本起不到作用。

定襄县的不合格脱硝设备占了大约50%,其中最集中的有东力村,上东留村,王家庄村,管家营村。

忻州市定襄县

大气其他污染

1、2019年开始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进行改造,定襄县人民政府责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牵头,各乡镇、锻造协会配合,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2020年10月定襄县锻造生产企业328户,天然气加热炉617台,已全部完成脱硝改造。

2部分脱硝设施未安装氮氧化物浓度实时监控设备,导致在运行时设备不能自动喷氨,人工操作无法准确控制喷氨量,存在氨逃逸现象

3定襄县锻造企业使用SCR脱硝设施,SCR工艺主要是氨法SCR,此方法是利用氨对氮氧化物的还原功能,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将氮氧化物还原为氮气和水,自然蒸发,不存在对地下水的污染。部分小微企业使用氧化还原脱硝设施,安装收集池,现场检查未发现废液、废渣的外排现象。

4东力村、上东留、王家庄、管家营4村安装天空牌、奥达牌共43台(套)。经第三方出具监测报告,报告数据全部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目前,定襄县所有在生产锻造企业天然气加热炉已安装配套脱硝设施。

部分属实

1、定襄县委、县政府要求企业2022年9月前分阶段推进,全部安装在线监测显示屏,做到自动调节喷氨,防止氨逃逸。

2、定襄县政府要责成各部门、各乡(镇)、各村委,按照网格化管理,加强对锻造企业的日常监管。

3、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要把脱硝设施的运行作为“双随机”的重点抽查项目,增大“双随机”抽查比例,严格监督锻造企业设施运行情况。

已办

11

D2SX202104270065

举报反映“薛家洼乡盘道梁村,村支书陈明把土地、林地和草坡卖给福建开发商私挖乱采铝矾土和煤,破坏生态环境。”

忻州市宁

武县

生态

1、2006年至2008年期间,福建商人江生借承包宁武县铝业公司工程的名义,在盘道梁村大洼一带私采铝矿和煤。占用了村民的耕地和集体土地,由当时的村支书、村委主任和村民代表与江生协商,按照每亩9000元的标准进行了补偿。

2、现场勘测,该区域共破坏耕地399.95亩、荒坡地10.03亩、建设用地155.13亩。占用的耕地和集体土地均未在薛家洼乡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过用地等相关手续,破坏生态环境现象属实。

3、经宁武县林业局将盘道梁村扰动区域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对比,该区域不涉及占用该村集体林地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1、2012年,宁武县自然资源局(原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区域破坏的建设用地已进行了复垦,属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薛家洼乡项目区,复垦面积112.89亩。

2、宁武县政府已责成宁武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薛家洼乡政府等部门配合,从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拟对该区域破坏的土地因地制宜规划复垦400亩,恢复植被120亩。

已办

12

D2SX202104270067

段家寨乡石门子村往岢岚方向,以修路的名义采石,破坏生态环境。

忻州市静乐

生态

2021年4月29日经静乐交通局现场检查核实,该路k0+500—k0+520段原路基宽度只有3米左右,按照工程要求加宽到4.5米,需拓宽1.5m,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需开挖左侧山体,挖掘长度约20米,以达到路基设计要求。目前,该路段正在按照设计要求正常作业施工,未超出设计开挖范围。该反映问题中修路属实,开挖左侧山体是拓宽路基的需要。反映问题中“采石与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

部分属实

静乐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项目实施,在现场检查核实中已对施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不扩大,不越界,文明施工。

已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