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交办忻州市群众信访举报第十六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批      2021年4月2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SX202104220091

新关镇北城村,在居民密集区内(地名:东门街旧地毯厂)30米左右有一村民在自家院内养殖猪,大概十头左右,气味呛人,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得到彻底处理)

忻州市偏关县

大气

1、该养殖户位于偏关县新关镇东门街047号,名叫韩某某,属于精准识别的贫困户。其祖辈都靠做豆腐辅助养猪为生,属世居沿袭型家庭小作坊。近年来因年老多病,豆腐作坊由其次子经营。除做豆腐并利用豆腐渣养猪外,再无其他经济来源。现存未达出栏重量猪共计9头。2、该养殖户猪舍半封闭,地面已硬化。猪粪每天进行清理拉运到农田施肥处理,但地面残留少量猪粪同尿液混合物,会发出臭味,影响周围居民环境。3、经查阅“12369”举报台账,该问题曾于2018年7月通过政府网站反映过一次。为有效化解此次举报纠纷案件,由新关镇人民政府牵头,偏关县住建局、偏关县畜牧兽医中心、原偏关县环境保护局配合,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协同处理。按照检查要求,该养殖户采取了封闭猪棚、硬化猪舍、定时清扫粪便工作等措施防治臭味污染。本次现场核查发现,由于猪棚密闭和清运工作不完善,达不到完全消除臭味要求。接到举报后,由畜牧,乡镇,环保联合进行调查,事后。2021年4月23日接到举报后,新关镇人民政府、偏关县住建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偏关分局等部门现场核查:情况属实。2021年4月23日,由新关镇人民政府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了沟通、协商,偏关县住建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偏关分局参加。最终双方达成谅解,纠纷消除。

属实

1、偏关县新关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责令该村民于2021年5月10日前对猪舍进行全封闭改造,加强收集能力和封闭措施,及时拉运处理,严防臭味散逸。2、偏关县委、县政府责令新关镇党委、政府加大宣教力度,提高镇区居民的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维护身边环境卫生,彻底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已办结

2021年4月24日,新关镇纪委对新关镇南城村村委主任进行提醒谈话。

2

X2SX202104220038

现举报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侯家庄村,黑恶势力***,以前有过刑事犯罪记录,村长***,等兄弟多人常年围绕着本村周围大量的开山,取石、挖沙、填河、圈地、占地。到处私挖乱采变卖钱财高达几百万元,非法占地,兄弟几人私自摧毁国家土地,农民田地十几亩之多,严重破坏国家政策,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侵占农民和集体利益,至今仍在私挖乱采。

忻州市五台县

生态

1、经五台县公安局核实:***曾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被五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依据曾经犯罪事实,不足以认定为黑恶势力。2、2017年6月,乔某某从河北省购置沙砾,用来建房及其它用,剩余约20方左右,堆存在侯家庄村未利用地上。“占地”堆沙问题属实。三岔沟河由北至南,从侯家庄村前经过,河道较为规整。通过走访该村村民得知:乔某某在2015年发山洪水后,在该村村前河道内动用自己的铲车进行过作业活动,对已冲毁的公路护坡进行了恢复、加固,并对局部河段进行了疏通。经走访询问、实地调查:不存在“常年围绕着本村周围大量的开山,取石、挖沙、填河、圈地”的行为。3、依据2008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核对,乔某某堆沙场地为未利用地,占地面积约5.7亩。“摧毁国家土地,农民田地”不属实。4、2017年12月至今,乔某成任侯家庄村村委主任。2018年南北游旅游开发公司按照每亩38000元在侯家庄征地35.12亩,支付征地款共计1334560万元。2018年6月30日,侯家庄村委对涉及个户的征地款1315560元如数发放到户。剩余19000元留在村委账户用于集体杂项开支。未发现“侵占农民和集体利益”的行为。5、未发现侯家庄村及周边存在“私挖乱采”现象。

部分属实

1、2021年4月24日,五台县门限石乡人民政府对乔某某下达《限期清理整顿通知单》(门政通〔2021〕第4号),要求乔某某于2021年4月26日前将堆存的沙子全部清理。2、2021年4月26日,该场地沙砾已全部清理。

已办结

2021年4月24日,五台县门限石乡纪委对门限石乡侯家庄村村委主任进行提醒谈话。

3

X2SX202104220018

举报忻州市付XX、付X二人违法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自2019年起,此二人承包了太钢公司灰渣处理的业务,且在未履行任何环保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将从太钢公司产生的大量灰渣,分别擅自运送至忻州市定襄县河边镇青十一村和忻州市忻府区兰村乡磨盘山村的山体上。在存放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合理的防护和环保措施,不仅产生大量的固体颗粒粉尘,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破坏了大量的植被资源,还可能造成灰渣中的有害物质渗透于地下,严重污染地下水;此外,由于灰渣长期、大量的、无任何防护措施的存放,将逐渐形成“渣山”,如遇雨雪天气,还可能形成“溃坝”,严重威胁附近村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有几处干选的场地,大风天气扬尘非常严重,他们的场地大多都在田间地头。
举报请求:1、依法立即制止二被举报人违法排放灰渣、污染环境的行为。2、对二被举报人违法排放灰渣、污染环境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忻州市定襄县

土壤

河边镇青石一村石鸡岭存放约600吨钢渣、灰渣混合物,同时现场放置碎渣设备一台,负责人为太原市杏花岭区东涧河村人张宝明,租用河边镇青一村场地约2亩,在2020年12月中旬开始干选(而不是举报中的2019年)。从忻州市关城村拉回钢渣、灰渣混合物原料,除可销售的原料外,其他以制作环保砖为名,把残余的粉状物料倾倒在场地南面的沟渠内,块状原料倾倒在场地东边的空地上,无污染防治措施,无任何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与付新民、付镇二人无关。

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6日,定襄县河边镇人民政府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粉碎设备已拆除,场地已恢复原貌。

已办结

1、2021年4月25日,县公安局对当事人执行行政拘留十日;2、2021年4月26日,河边镇纪检委对青石一村村委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3、2021年4月26日,河边镇党委对镇政府副镇长、青石一村包村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4、2021年4月26日,河边镇纪委对青石一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4

X2SX202104220021

1.反映代县东关财税小区门口有一家快餐外卖的饭店,加工噪音污染、做饭油烟污染,污染小区门口卫生、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起居生活,日常作息和居住环境。2.山西忻州代县五中校园西北角侧,施工工地将废土、植树后的废渣、施工工地将用水泥将砖块垒在盲道上,严重影响周边市容市貌环境和行人的交通环境。

忻州市代县

大气噪音土壤

1、经调查,反映的东关财税小区门口快餐外卖的饭店实为代县有才快餐,主要经营范围为中餐类制售,2016年7月注册成立,2018年6月27日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备案证编号:SXJY20923120194100),有效期至2020年6月26日。2021年4月24日调查组现场调查,该快餐店处于经营状态,门口每天由环卫工人及时清扫,现场未见垃圾随意丢弃,每日中午与晚上营业,夜间最迟10点关门,未影响居民起居生活和日常作息。通过对日间、夜间噪声监测,均未超标,不存在影响居住环境的情况。该快餐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2、经调查,反映的代县五中校园西北角施工工地为丰源酒店建设项目施工工地,该项目于4月19日占用周边人行道进行建设场地的围挡,将废土废渣、砖块垒在盲道上。2021年4月20日,代县住建局城管执法队在巡查发现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停止施工行为,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代住建改字〔2021〕第13号),要求当事人在三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貌,4月23日该项目工地自行拆除完毕。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1、针对代县有才快餐《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到期未办理的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代市监上罚〔2021〕10号)责令其于2021年4月28日前重新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2、针对代县有才快餐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问题,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代市监上罚〔2021〕11号)责令其于2021年4月28日前安装完成油烟净化设施。

3、针对反映施工物料乱堆乱放的问题,代县住建局举一反三,立即对县城区7个在建项目工地现场展开排查,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

已办结

5

D2SX202104220062

聂营镇小柏峪村“宝山矿业”掩埋小柏峪村村民土地,污染环境

忻州市代县

其他污染土壤

经调查,宝山矿业全称为“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为繁峙县所属企业。举报人反映的宝山铁矿实指原山西省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县大红火铁矿(采矿场),现更名为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代县聂营镇小板峪村东南600米处,为合法有证矿山企业。2004年4月1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县大红火铁矿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批复([2004]忻环开函字第28号),2004年7月19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04]004号);2020年6月16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73631677X2002W);2021年6月25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FM安许证字[2018]6421B1Y2号),有效期至2021年6月24日。

经调查,聂营镇小板峪村在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前,进行移民搬迁,所有村民已搬迁到平川村居住,土地全部荒芜。反映的掩埋小板峪村民土地实为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西排土场。该地块为聂营镇小板峪村集体土地,面积170.4533公顷(村集体土地证,代集有[2006]第036号)。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企业,财物统一结算。2012年7月27日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与聂营镇小板峪村村委会签订《四荒地租赁合同》,租赁小板峪村集体土地建设排土场,一次性支付租赁费用17万元。占用小板峪村土地举报情况属实,但已进行补偿。

2021年4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排土场堆存的废渣已进行了覆土、种草,但仍存在部分废渣裸露现象,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扬尘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废渣裸露未覆盖的问题,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已于2021年4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罚告字〔2021〕62号),拟处罚3.5万元;并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排土场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规范堆存废渣及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已办结

2021年4月27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党组责令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执法三室主任作出书面检查。

6

D2SX202104220061

新高乡下街村瑞峰选矿厂尾矿库拆了,尾矿石砂刮风时刮在地里

忻州市代县

大气

经代县应急管理局调查,该企业已于2021年3月6日停产至今,尾矿库位于厂区西北侧的自然冲沟,证照齐全,设计库容33.9万立方米,设计总坝高29米,为五等库,库型为沟谷型。2018年6月25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现状库容14.8万立方米,现状坝高27米,未发现拆除尾矿库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该企业尾矿库已覆盖的外侧边坡因雨水冲刷等原因造成部分尾矿砂裸露,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扬尘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该问题与第一批(D2SX202104080018)问题处理整改情况相同。

已办结

该问题与第一批(D2SX202104080018)问责情况相同。

7

D2SX202104220074

巡镇五门楼村,河南煤台,露天堆放粉尘污染,夜间生产车流量大噪声大。

忻州市河曲县

大气噪音

反映的“巡镇五门楼村,河南煤台,露天堆放粉尘污染,夜间生产车流量大噪声大”问题部分属实,但不存在违法排污行为。

部分属实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于2021年4月24日对河曲县盛通工贸有限公司下达《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告知书》(忻环河改告字〔2021〕2号)责令该企业于2021年4月27日前将棚外苫盖的存煤全部放入棚内。

已办结

8

D2SX202104220066

阳明堡镇下沙河村,乡政府和山西鼎华科技公司共同征收、破坏居民林地。

忻州市代县

生态

反映的山西鼎华科技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1日在太原市迎泽区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农业技术开发;农业机械设备、计算机及办公设备、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计算机信息咨询服务;电器维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农副产品(不含粮油)的销售。2012年4月14日,该公司与阳明堡镇下沙河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征用协议》,征用下沙河东坡的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代县农业生产资料物流园区,征地共计67.3亩(其中集体2.6亩,个人64.7亩),每亩补偿25440元。举报征用情况属实,但因该项目一直未实施,未占用该地块。

经代县林业局调查,该地块为非林地,不存在破坏居民林地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代县政府责成阳明堡镇严守土地红线,对违法占地、破坏林地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打击;同时做好相关征地补偿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减少村企矛盾。

已办结

9

D2SX202104220065

聂营镇大红才村,大红才铁矿、瑞源铁矿私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

忻州市代县

生态

经调查,反映的大红才铁矿实为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一、二采区),瑞源铁矿原为繁峙县立达铁选公司铁矿,现更名为山西瑞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三采区。2008年大红才铁矿和繁峙县立达铁选公司铁矿整合而成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代县聂营镇云雾村村南,设计年开采90万吨铁矿石,该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2年12月11日由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晋环函 [2012]第2657号),2019年9月3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组织通过该建设项目固体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代环验字[2019]8号);2018年12月9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40923583347945F001P)。

经代县自然资源局调查,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6日办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13022120128790),有效期至2023年2月6日。该公司(一、二、三采区)为有证矿山企业,未发现私挖乱采的行为,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4月24日,调查组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一、二采区产生的废渣堆放至1#排渣场,部分废渣裸露未及时覆土绿化,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三采区2#排渣场下游部分废石裸露未覆土绿化,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排渣场部分废石裸露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已于2021年4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罚告字〔2021〕63号),拟处罚3.5万元;并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对排渣场进行全面整治,覆土绿化,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该问题与第七批(D2SX202104130016)问责情况相同。

10

D2SX202104220077

举报反映“薛家洼乡宋家沟村,安顺煤矿(负责人付伟)从07年开始至今,无手续非法露天开采煤炭,毁坏林地”。

忻州市宁

生态

群众反映“薛家洼乡宋家沟村,安顺煤矿(负责人付伟)从07年开始至今,无手续非法露天开采煤炭”问题不属实;“毁坏林地”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县政府责令该公司结合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对历年来矿区内破坏的林地采取复垦复绿方式,全面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同生安顺煤业对破坏的林地进行恢复并栽植樟子松330亩、柳树120亩。

已办结

与第三批X2SX202104090001(杨俊昌、安斌军、曹保胜、梁建明、隋贤荣、王中英、聂爬齐、李计春、赵俊文、吕首平、聂存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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