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交办忻州市群众信访举报第十一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批   2021年4月2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SX202104170024

鹅口镇夏高陆村东北方向两家选矿厂占用300多亩永久耕地,一家万荣选矿厂,露天推放未苫盖,尾矿尾砂排放在滹沱河,河床增高了一米多。一家是万荣旁边的选矿厂,露天推放未苫盖。

忻州市代县

水大气土壤

1、经代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反映的下高陵村两家选矿厂分别为代县万融铁矿粉精加工厂和代县远大铁矿粉精加工厂。代县万融铁矿粉精加工厂原为代县大红才二车间,占用村集体土地61亩,地类为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2008年6月20日,针对其违法占地的行为,代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9676元。代县远大铁矿粉精加工厂占用村集体土地70.5亩,地类为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2020年4月18日,针对其违法占地的行为,代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21155元。以上两家企业未占用耕地,但占用下高陵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131.5亩。举报违法占地情况属实。    

2、2021年4月19日现场检查,代县万融铁矿粉精加工厂处于生产状态,厂区内原料及铁精矿粉露天堆放,部分物料进行了绿网苫盖,但苫盖不完全,造成扬尘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经代县水利局现场勘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砂废水全部进行尾砂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尾矿尾砂排入滹沱河的现象,未发现河道主槽明显增高,举报情况不属实。

3、经调查,万荣旁边的选矿厂实为代县远大铁矿粉精加工厂,2021年4月19日现场检查时处于生产状态,厂区内原料及铁精矿粉露天堆放,部分物料进行了绿网苫盖,但苫盖不完全,造成扬尘污染。举报情况实属。

部分属实

1、物料露天堆放处理情况:针对代县万融铁矿粉精加工厂物料露天堆放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已于2021年4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罚告字〔2021〕54号),拟处罚5.4万元;并责令该企业立即对厂区内物料进行绿网苫盖,减轻扬尘污染。针对代县远大铁矿粉精加工厂物料露天堆放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已于2021年4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罚告字〔2021〕55号),拟处罚5.4万元;并责令该企业立即对厂区内物料进行绿网苫盖,减轻扬尘污染。

2、违法占地处理情况:针对代县万融铁矿粉精加工厂违法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问题,代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4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代自然资聂告字〔2021〕4号),拟处罚26155元,并责令企业将占用土地退还原土地所有者。针对代县远大铁矿粉精加工厂违法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问题,代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4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代自然资聂告字〔2021〕5号),拟处罚31190元,并责令企业将占用土地退还原土地所有者。

已办结

2021年4月22日,代县纪委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1、责令峨口镇分管环保工作的武装部长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责令峨口镇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主任科员出深刻书面检查; 3、责令峨口镇下高陵村包村领导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责令对聂营镇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副主任进行谈话提醒;5、给予峨口镇下高陵村原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2

D2SX202104170030

刘家塔镇路铺村有一“刘家塔镇煤矿”,隔了条黄河距举报人家(内蒙古龙口镇沙也村)只有500米,开采煤时放炮震裂举报人家的房屋的玻璃,生产的粉尘污染了举报人的居住地。

忻州市河曲县

大气

1、反映的“刘家塔镇路铺村有一“刘家塔镇煤矿”,隔了条黄河距举报人家(内蒙古龙口镇沙也村)只有500米,开采煤时放炮震裂举报人家的房屋的玻璃,生产的粉尘污染了举报人的居住地。”问题部分属实,但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县督导组要求刘家塔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科商局、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煤矿及洗煤厂日常监督管理;要求该煤矿及洗煤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发生环境污染现象。

已办结

3

D2SX202104170029

刘家塔镇路铺村,村西南800米左右有一“神达梁家碛露天矿洗煤厂”,2013年开始租用村民的700多亩土地,其中100多亩的地是用来建洗煤厂和用煤道路,剩下的500多亩的地用来倾倒煤矸石和石头,近期得知督查组进驻山西,用黄土覆盖了煤矸石;且24小时生产作业时粉尘污染严重,且噪声扰民。(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得到彻底解决)(500亩耕地的租金2018年的下半年、2019年、2020年的租金都未给)(近期政府和企业的工作人员住在村里,不让村民反映此事情)

忻州市河曲县

土壤

1、反映的“刘家塔镇路铺村,村西南800米左右有一神达梁家碛露天矿洗煤厂,2013年开始租用村民的700多亩土地”问题部分属实。2、反映的“其中100多亩的地是用来建洗煤厂和用煤道路,剩下的500多亩的地用来倾倒煤矸石和石头”问题部分属实。租地与倾倒煤矸石和石头行为存在,属合法行为。3、反映的“近期得知督查组进驻山西,用黄土覆盖了煤矸石”问题部分属实。4、反映的“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得到彻底解决”问题不属实。5、反映的“500亩耕地的租金2018年的下半年、2019年、2020年的租金都未给”问题不属实。按照矿方与路铺村村委签订的《露天煤矿租用临时用地与环境影响占地归还协议书》,该煤矿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复垦后土地全部归还路铺村村委并按照协议支付三年地力恢复补偿,2018年-2020年不必继续支付该地块土地租金和地力恢复补偿。

部分属实

县督导组要求刘家塔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科商局、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煤矿及洗煤厂日常监督管理;要求该煤矿及洗煤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发生环境污染现象。

已办结

4

X2SX202104180028

举报人反映忻州市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在茹家垴村、刘家庄、王家庄倾倒废渣。

忻州市五台县

土壤

经查:五台县云海镁业有限公司位于五台县城区工业园区,“渣场项目”位于五台县沟南乡茹家垴村南。环保手续齐全。1、未发现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在五台县沟南乡刘家庄村和王庄村倾倒废渣的情况。2、经查阅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资料,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产生的镁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用作水泥加工原料。该公司与代县宏威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将镁渣销售给该水泥厂。冬季产生的镁渣倒入环评指定的渣场,属合法倾倒。

部分属实

1、2021年3月,山西蓝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渣场进行了无组织废气、地下水进行监测,并于2021年4月15日出具《监测报告》(蓝标检字第2102097号)。监测结论表明: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渣场无组织废气、地下水水质均达标。2、五台县委、县政府要求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要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强化渣场运行管理,倒渣后及时覆土推平压实,对渣场地面加大洒水频次。

已办结

5

X2SX202104180011

举报以原山西安顺煤矿有限公司投资人付伟(忻州原平人)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自2007年开始长期盘踞在宁武县薛家洼乡宋家沟村进行大规模非法露天开采煤炭资源,严重破坏了大面积耕地、林地和植被等生态环境;2012年以后虽取得露天采矿许可证,但在没有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继续破坏耕地,林地等生态环境,导致村民无法生存。

忻州市宁

生态

群众反映“以原山西安顺煤矿有限公司投资人付伟(忻州原平人)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自2007年开始长期盘踞在宁武县薛家洼乡宋家沟村进行大规模非法露天开采煤炭资源”问题不属实;“严重破坏了大面积耕地、林地和植被等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2012年以后虽取得露天采矿许可证,但在没有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继续破坏耕地,林地等生态环境,导致村民无法生存”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2020年11月2日,山西省森林公安局管涔山分局立案侦查认定安顺煤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目前案件正在侦查办理中。该煤业公司自2020年7月13日复工建设以来,县政府责令其结合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对历年来矿区内破坏的林地采取复垦复绿方式,全面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共恢复植被718亩,完成土地复垦1263亩。

已办结

该问题问责情况与第二批D2SX20210408009和D2SX202104090001、第三批X2SX202104090001、第四批D2SX202104100093)、第十批D2SX202104160057问责情况相同,

 

6

D2SX202104170025

新高乡赵村北500米有一家蒙盛选厂,废渣污染耕地,村民对赔偿问题不满意.

忻州市代县

土壤

1、经实地勘查,反映的耕地位于代县蒙盛二选厂北侧约2km处,耕地内未发现堆放废渣,且周边耕地已开始耕种,不存在废渣污染耕地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2、经调查了解,举报人反映的地块土地类型为耕地,与企业距离较远,企业无实际用途,但村民以污染为由强行让企业租用。2021年4月6日双方签订租地协议,租期五年,并一次性支付了租金23500元。随后村民反悔,再次索要50000元企业未同意。村民对赔偿问题不满意的举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1、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责成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运行,严格遵守环保各项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杜绝各类污染事件的发生。

2、针对村民对赔偿问题不满意的问题,新高乡责成新高乡派出所和赵村村委会主动与举报人对接,进行思想教育,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如涉嫌违法犯罪,将依法处理。

已办结

7

D2SX202104170026

1、聂营镇湾根村,有一龙华铁矿将大量废渣倾倒在村民的天然云杉林地里(2000多亩),破坏生态环境;

2、湾根村东面一公里处,有一无名铁矿私挖乱采,破坏林地、耕地200多亩。

忻州市代县

生态

1、反映的一龙华铁矿实为代县李家庄昌盛铁矿有限公司。经调查,反映的废渣倾倒地点实际为代县李家庄昌盛铁矿有限公司的北排土场,该排土场为环评批复的两个排土场之一,现已封场。根据制定的治理方案要求,北排土场已进行了覆土,并种植云杉。排放废渣举报情况属实,但未倾倒至村民的天然云杉地里。

2、经调查,聂营镇湾根村东一公里处无名铁矿,实为代县厚旺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二采区三系统。经代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代县厚旺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二采区三系统为资源整合矿区,停产多年,不存在私挖乱采的现象。矿区面积0.886平方公里,占用土地类型为林地和未利用地,未占用耕地,不存在破坏耕地的行为;经代县林业局对比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矿区范围内未发现破坏林地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代县李家庄昌盛铁矿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8月编制《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0年4月编制完成北排土场治理方案,目前北排土场治理工程已基本完工,矿山其他治理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中。在按期完成治理工程后,进行绿色矿山创建项目竣工验收。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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