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51项整改任务涉及宁武县4座煤矿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晋办发〔2017〕66号)和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厅、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快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的通知》(忻办字〔2017〕58号)要求,宁武县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51项整改任务共有4项,分别是山西汾西正晖煤业有限公司昌元煤矿、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明业煤矿有限公司、山西宁武张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矿界与芦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重叠。市政府组织验收组对4个事项整改情况进行了初步验收,整改已基本达到要求,拟上报省林草局进行验收销号。现对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事项编号60号:山西汾西正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元煤矿矿界与芦芽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重叠
责任单位:宁武县委、县政府,山西省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退出自然保护区、2021年6月底前完成恢复生态。
完成情况:
1.矿业权退出情况
该煤矿是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忻州市宁武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83号)的资源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井田面积8.3859平方公里,与保护区的实验区重叠面积为2.8777平方公里。该矿井尚未开工建设。
2018年8月13日,原省国土资源厅下达了变更采矿权范围通知(晋国土资行审字〔2018〕564号),并为该公司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调整后矿区面积为5.5082平方公里,将井田面积与保护区重叠部分退出保护区。
2.生产设施情况
因昌元煤矿尚未开工建设,因此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无生产设施。
3.生态恢复情况
该煤矿在保护区范围内不存在破坏生态行为。
二、事项编号61号: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明业煤矿有限公司煤矿矿界与芦芽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重叠
责任单位:宁武县委、县政府,山西省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退出自然保护区、2021年6月底前完成恢复生态。
完成情况:
1.矿业权退出情况
该公司是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83号文件)批准的资源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矿区面积7.563平方公里,与保护区的实验区重叠面积为7.49632平方公里,占全矿井田面积的99%。该矿采矿证有效期为2014年12月27日至2016年12月27日,采矿证到期后,对该矿井进行了关停。
2018年8月20日,原省国土资源厅下达了注销采矿权通知(晋国土资行审字〔2018〕608号),该矿已退出保护区。
2.生产设施情况
明业煤矿于2011年3月开工建设,投资建设了部分生产生活设施,期间因资金保障问题时建时停,于2015年元月停工,部分生活设施因矿井停建同时停止建设。该矿于2016年关闭了原主副矿井。
3.生态恢复情况
目前明业煤矿已编制完成了《生态恢复方案》,计划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生态恢复。
三、事项编号62号:山西宁武张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矿界与芦芽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重叠
责任单位:宁武县委、县政府,山西省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退出自然保护区、2021年6月底前完成恢复生态。
完成情况:
1.矿业权退出情况
该公司是2009年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83号文件)批准的资源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矿区面积2.7856平方公里,其中1.765平方公里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矿井证照齐全有效。
2018年8月10日,原省国土资源厅下达了变更采矿权范围通知(晋国土资行审字〔2018〕535号),并为该公司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调整后矿区面积为0.8680平方公里,将井田面积与保护区重叠部分退出保护区。
2.生产设施情况
张家沟煤业的工业广场和井下部分生产设施在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采掘范围在保护区范围外。该企业自行监测结果显示,符合达标排放标准。井下现保留的系统性巷道及硐室符合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煤矿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补充通知》(晋煤监字〔2019〕8号)要求。
3.生态恢复情况
目前张家沟煤矿已编制完成了《生态恢复方案》,计划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生态恢复。
四、事项编号63号: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矿界与芦芽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重叠
责任单位:宁武县委、县政府,山西省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退出自然保护区、2021年6月底前完成恢复生态。
完成情况:
1.矿业权退出情况
该公司2003年由潞安集团整体收购原宁武县地方国营陈家半沟煤矿组建。2006年,根据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对忻州市《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方案》调整的批复意见(晋煤整合办字〔2006〕26号),作为单独保留矿井对原宁武县化北屯乡支家沟煤矿、宁武县石家庄镇前黑豆沟煤矿、宁武县化北屯联营煤矿实施整合。矿区面积30.9994平方公里,部分与保护区的实验区重叠,2013年11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核定生产能力为180万吨/年。该公司证照齐全。
2018年8月7日,原省国土资源厅下达了变更采矿权范围通知(晋国土资行审字〔2018〕504号),并为该公司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调整井田面积为12.1612平方公里,将井田面积与保护区重叠部分退出了保护区。
2.生产设施情况
潞宁煤业目前在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现有1个风井和部分生产设施,该企业自行监测结果显示,符合达标排放标准。井下现保留的系统性巷道及硐室符合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煤矿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补充通知》(晋煤监字〔2019〕8号)要求。
3.生态恢复情况
目前潞宁煤业已编制完成了《生态恢复方案》,计划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生态恢复。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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