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28: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推进迟缓。山西省钢铁、焦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严重不到位,全省9个地市的21家钢铁、36家焦化企业仍涉及2万余户居民未搬迁到位。吕梁市金桃园焦化、华鑫煤焦化各涉及1400余户,当地政府和企业至今无搬迁计划,群众反映强烈。 

  责任单位:忻府区委、区政府,岢岚县委、县政府,原平市委、市政府,市工信局 

  整改目标:确保焦化企业达到工信部《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规定之“炼焦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炼焦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2012)”要求。 

  完成情况:在推进年产134万吨的碳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炉技改“上大关小”项目过程中,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计划拟选址于厂区东北侧,距离西曲村较近,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2018年12月26日,区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拟对西曲村实施搬迁并着手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忻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规划和环评规划编制内容,结合公司实际,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拟对“上大关小”项目建设选址进行调整,拟在厂区南侧选址建设焦化项目,与西曲村卫生防护距离为1300米。待忻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规划、环评规划和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上大关小”项目环评批复后,忻府区委、区政府按照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生态保护政策规定和焦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推进项目建设。现卫生防护距离已满足,不需要搬迁。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