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01: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位不够,思想认识上有偏差,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得到有效扭转。环保工作不敢动真碰硬。有的地方面对突出环境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主动作为少,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只有在上级督促或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约谈后,仍行动迟缓。2010年,国务院批准山西省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既是中央对山西转型发展的要求,也是山西省解决“一煤独大”困局的现实需要。但山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转型改革决心不够坚定,措施不够有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府,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察问责”和“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坚持以更高的标准狠抓落实,坚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以高度的自觉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牢牢把握“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的要求,进一步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生态建设的各项部署,切实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生态文明建设统揽经济社会全局,坚持以环保倒逼转型发展,努力让绿色成为山西“底色”。 

  完成情况:1、明确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整改任务第一责任人,印发并下发了《关于成立忻州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确定了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整改期间市委书记、市长先后多次召开会议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市委书记、市长先后作出多次批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环保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市、区)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3、确定了坚定绿色发展的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通过督察整改,倒逼经济转型发展,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     

  4、市委、市政府多次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环保意识。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5、强化铁腕治污工作,把铁腕治污工作常态化,积极配合省厅开展铁腕治污强化督察工作。铁腕治污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为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强化制度建设,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在2017年建立完善一批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并付诸实践。 

  6、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三大红线”划定、排污许可、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环保垂管改革等任务。 

  7、压实了环保责任。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执行《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坚持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全面落实各县(市、区)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8、严格了环保考核。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项目清单。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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