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三十四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34:重型柴油车尾气管控薄弱。山西省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不足,工作推进滞后。截至督察时各市均无固定式设备投用,仅长治、晋城各配备了1台移动式设备。此外,除晋城、临汾有18台便携式执法设备外,其余地市无一配备。多数地市重型柴油车路检路查工作流于形式,检查数量少,处罚金额低。吕梁市、晋中市货运车辆日均通行量均达数万辆次,但2018年1—10月,吕梁市路检路查1063辆,发现超标462辆,处罚7辆,处罚金仅700元;晋中市路检路查3222辆,发现超标147辆,处罚2辆,罚金仅200元。这种做法没有起到震慑效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逐步形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立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完成情况:
1、2019年由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交通、交警部门开展柴油车辆尾气排放联合执法,遥感监测机动车43871辆,遥感监测尾气排放超标车辆18辆,抓拍冒黑烟机动车155459辆,所涉超标车辆全部移交交警部门处罚。
2、开展柴油车“用车大户”入户抽检,实施差别化管控,对71家工业企业的309辆柴油货车进行了尾气抽检,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其次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共检查柴油货车7578辆,其中,超标56辆,限期治理33辆,移交交警处罚18辆并处罚金1800元,劝返56辆。
3、全市已购置便携式遥感监测仪29台,拟继续购置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3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1套、黑烟车抓拍设备10套,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约3000套,多功能平台一套。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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