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十四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14:省能源局对煤质管控工作有畏难情绪,履职不到位,2017年仅下发《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等文件,但未进行实质性推动,直至2018年7月才部署设置民用洁净煤供应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对散煤销售环节管控和煤质抽查检测工作进行部署,2018年未列支相关预算,直至7月份才临时划拨60万元用于民用散煤抽检。一些地市对散煤污染控制仅停留在口头上、转发文件上,吕梁市煤炭局对全市散煤消耗量底数不清,忻州市民用煤质管控职责不清,太原、临汾等地市未开展散煤煤质抽检工作。
山西省散煤煤质超标问题突出,取暖季洁净煤需求在1300万吨以上,但截至2018年11月仅供应约300万吨,其中太原、临汾需求量分别为26万吨、100万吨,实际供应分别为9.1万吨、9.5万吨。督察组随机采集太原、临汾等5地市57个民用散煤样品,检测发现30个样品不同程度超标,不合格率高达53%,其中太原市12个煤样无一合格,临汾市10个煤样中9个不合格。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府,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目标:优化民用洁净煤供应点设置,保障合格洁净煤供应,扎实开展散煤煤质抽检工作。
完成情况:
1、忻州市能源局明确了煤质管控是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企业内部煤质管理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求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机构、建档立制、完善台账,及时上报生产煤质基本信息报表。明确各县(市)能源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具有监管和普查的职责,要求对所管辖煤矿企业生产煤质的普查力度,及时上报煤质抽检情况。全市共设置优先洁净煤供应点48处,并在市能源局网站予以公示
2、忻州市市场局下发了《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环境保护相关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对民用散煤监督抽查,对全市48个洁净煤供应点进行检查,共抽样36个,其余12个因环保改造、未购置民用煤等原因没抽到样品,抽查覆盖率100%,检测结果为27个样品合格,9个样品不合格,不合格样品正在复检期,复检期结束后,开展后处理;各县(市、区)市场局开展民用散煤监督抽查,共抽检样品70个,全部合格。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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