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来信时间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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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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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经繁峙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因G108繁峙段车流量较大,大货车通行较多,车况复杂易引发交通事故,20237月繁峙县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启用移动测速设备。您于202482110:04分驾驶小型汽车在108国道382KM路段,在限速80公里每小时路段上行驶速度为90公里每小时,被繁峙县交警大队移动测速抓拍,繁峙县交警大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驾驶校车、中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时速超过百分之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二十的规定,给与罚款二百元不计分的处罚(违法代码6093)。繁峙县交警大队移动测速设备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罚流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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