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来信时间 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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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6-05
回复内容
  就网友通过市长信箱咨询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山西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属于租赁房屋的,需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需提供的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二、投靠亲戚办理居住证。按规定投靠在亲属家的,需提供亲属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以及亲属出具的寄宿证明,方可办理。
  三、按工作办理居住证,需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条件(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需要提供的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欢迎批评与监督。
 
                                          回复单位:忻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