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有效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和扩散,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现场祭扫。从即日起暂停全市殡仪馆、公墓等场所群众现场祭扫活动,暂停组织集体公益生态葬、集体共祭等各类群体性活动。 

  二、管控野外零散祭祀。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历史埋葬点、散埋坟头祭祝活动,要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避免群众扎堆聚集,严格执行禁火、禁止野外用火的规定。 

  三、树立文明祭祝理念。严禁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烧纸焚香、抛撒纸钱食物,有祭祀需求的须到城市管理部门设置的便民祭祀点有序祭祀。 

  四、严格控制骨灰落葬。确有需要应通过电话预约方式提前预约,并在殡葬服务机构的安排下,严格遵守约定时间、人员数量,落葬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五、倡导网络祭祀。缅怀亲人,贵在心意,重在文明,市民朋友可通过“忻州随手拍”、“忻州市文明100”的“网上纪念馆”以及“中国文明网”进行网上祭祀,以文明环保的方式寄托哀思,礼敬故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文明祭祀,从我做起。为了您和亲人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敬请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好清明祭扫工作,过一个平安绿色文明的清明节。 

    

忻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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