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秋冬季以来,我市秸秆焚烧问题屡有发生,特别是代县、原平、繁峙等县(市)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也为消防安全工作带来了极大隐患。针对这一情况,1028日,市委、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全面加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贯彻落实《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压实县、乡、村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秸秆禁烧管控长效机制,强化秸秆禁烧管控,确保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管控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作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的重点,强化管控措施,确保有效遏制农田用火、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防止污染环境,消除消防隐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保职责,按照秸秆禁烧县、乡、村三级目标责任制要求,坚持“谁种地、谁负责”的原则,将秸秆禁烧网格到片、责任到农户;要严格落实护林防火队伍“一岗双责”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田间地头护林防火队伍的作用,坚持全天候、无死角、不间断巡查,严防死守,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 

  同时,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纪委监委、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5个督察组,对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察。督察内容包括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秸秆禁烧长效机制的运行情况;秸秆焚烧火点的管控情况;对秸秆焚烧火点的查处、问责情况;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督察方式是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生态环境部门对秸秆焚烧火点和秸秆焚烧痕迹进行取证后,移送公安部门和纪委监委,由公安部门负责侦破、追究露天焚烧秸秆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由纪委监委根据2017年《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厅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因监管不到位发生的火点负责人问责。目前,5个督察组已到达各地展开督察工作。 

  市委、市政府还要求各县(市、区)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秸秆焚烧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规定的宣传。通过在田间地头、村委会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报,组织宣传车辆,走村串户散发宣传手册和传单,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努力营造秸秆禁烧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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