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县公安局一民警以前竟然是刑满释放人员。近日,记者从忻州市公安局获悉,在公安部与山西省公安厅的支持下,忻州市公安局成功查处这起违法录用人民警察的案件。
经群众举报,忻州市公安局查实:康建军,男,1961年2月7日出生,山西保德县人,曾任保德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三级警督。调入公安队伍前的1982年,康建军为某公司卡车司机,当年因交通肇事,被保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期从1982年8月2日到1984年8月1日。1993年9月,康建军被借调为保德县公安局司机。1997年5月,保德县委县政府批准将康调入县公安局。1997年11月,县人事局同意康建军从当年11月份起任科员。1997年12月,原忻州地区行政公署人事局和公安处批准吸收康建军为人民警察。2000年8月,康被授予一级警司警衔,从1997年11月起算。2001年11月1日,康被授予三级警督警衔,同年任县公安局刑侦一中队副中队长。康建军在干部履历表中未如实填写自己曾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情况,其人事档案中也无相关材料。
忻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6条第2款第1项之规定,提出将康建军调离公安机关的建议。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