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来信时间 2019-02-14
内  容 尊敬的领导:感谢百忙之中看到我的咨询,我想咨询下,五寨县农村低保办理的条件?例如:儿女有经营性的车(搞运输的)、儿女有属于国家财政供养人员的、家庭收入明显高于低保家庭的、这些人可以办理低保吗?期待领导的回复谢谢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3-07
回复内容
  就网友通过市长信箱咨询办理农村低保的条件,经调查了解,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持有本县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小汽车,从事经营运输性质的农用车、汽车、铲车、挖掘机、工程机械等,不予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不予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非共同生活的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赡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减去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每人每月若干元计)后超出部分的30%计算赡养费。子女属于国家财政供养人员的,如果父母的年人纯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予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赡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能力承担赡养义务。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欢迎批评与监督。

回复单位:五寨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