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来信时间 2019-01-06
内  容 该内容不予公开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1-24
回复内容
  就网友通过市长信箱反映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晋人社明电【2015】13号文件精神,“对于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实际操作前,个人缴费预扣至本人退休当月,退休下月起由单位先发放临时退休费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实际操作后,再重新计算,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对单位代发的基本养老金,社保经办机构以基金结算。临时退休费的计发办法为:2014年9月底本人基本工资×按工作年限确定的计发退休费+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退休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按晋政办发【2015】61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
  相关部门已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并答复其所咨询的有关问题。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欢迎批评与监督。

回复单位:忻府区政府